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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个朋友赔十万,"南京彭宇案"再现?

2015年03月21日 12:0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 易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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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论坛一篇“我比彭宇还冤,送同事回家赔了10万”的帖子,引起舆论关注。发帖人南京市民檀先生称,今年2月,他邀请同事朱培训前去看房,事后招呼大家一起吃饭,5人一共喝了3瓶白酒。最后,醉酒的朱培训要求自己骑摩托车冒雨回家,檀先生不放心,叫了一辆出租车将他送到了离朱培训家30米的巷口,并电话通知朱的妻子已将他送回家。没想到是,第二天就传来了朱被冻死在家门外的消息。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浦口法院一审判决檀先生承担20%的责任,赔付死者家属10.6万余元,这其中包括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此事在网上引发了热烈讨论,有人认为法院判决檀先生承担责任“理所应当”,也有人认为他已经将朱培训送到家门口并电话通知了他的妻子,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但我们更应注意的是,争议背后的道德话语与法律话语的博弈。

    “南京彭宇案”再现?

    或许是因为檀先生所发的帖子使用了“我比彭宇还冤”之类措辞,让很多人想到了3年前的“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一位南京老太在公交站台摔倒,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好心前去搀扶,却反遭老太家属索赔13万多元。最终,在媒体报道和舆论热议之下,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有网友将檀先生的遭遇与“彭宇案”联系起来,甚至有人调侃道:“好人苦不苦,扶个老太四万五;好人累不累,送个朋友赔十万。”(12月21日东方早报)

    但是,这次没有出现“南京彭宇案”中网友“一边倒”的情况。也有不少网友对法院的判决表示理解,“檀作为护送人员,在明知朱培训饮酒过多的情况下,其护送、帮助义务未能完成,从而导致朱培训在失去照顾的情况下丧失生命,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朱培训亲属聘请的律师也认为:“檀先生送人回家确实是出于好心,但是还有义务。因为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朱培训应邀帮忙,中途又有檀先生答应送回家,这跟我们平常理解的好心护送概念不一样。”


    凸显道德话语与法律话语的博弈

    目前,无论是网络上,还是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只听到了檀先生单方面的表述,因而暂时无法对事实做出评价。

    但是,跳出此案看类似的案件,我们或许可以思考道德话语与法律话语的博弈关系。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分析了道德话语和法律话语的区别:道德话语是用良心、常识和社会舆论来评析社会现象;而法律话语却是用权利、义务、责任等构建起来的,它用专业语汇来厘定人们之间的纠纷。以本案为例,在道德话语体系中,任何一个公民可能都会认为,“我只是好心送朱培训回家而已,我不存在任何义务。”但在法律话语体系中,檀先生所说的送醉酒朋友回家的“学雷锋行为”,关涉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法官认为,檀先生在与朱培训妻子通话时说马上喊车子将朱送回家,可以视作一个“承诺”,就有一定的“义务”把朱培训安全地送到家中。

    需要注意的是,道德话语与法律话语存在着许多差距甚至是冲突,法律话语比道德话语更强调证据。一个人在道德层面上说话时,他通常会用良心发誓,或向上天赌咒以证明自己所说的是实话,而法律却要用证据说话,并且在证据产生矛盾时,通过证据规则来判断事实。因此,在网络上占据高地的声音,并非一定就是绝对正确或正义的声音,因为网络上通常是以道德话语为言说的主流话语,而争议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却必须在法庭上,用法律话语来对话和解决。

    如何才能两全其美

    道德与法律的“两难”困境,并非我国所独有。如何一方面保证法律话语的正义性不受道德话语的干扰,另一方面又尽量让法院的判决在道德上少一些争议呢?

    国外的例子可能会对我们有所启发。据报道,加州几个年轻人一起开车出游,其中一个女孩开车时遭遇了车祸,被卡在车里出不来,她的好朋友赶忙前来营救,最后女孩瘫痪了。女孩将好朋友告上法庭,说朋友拉她出车时用力过度,导致她瘫痪。加州议会司法委员会于2009年6月9日以5比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并提交议会表决,最终75比0票通过了“好心人免责条例”,该法的生效使得瘫痪女孩只能撤销起诉。

    由此可见,道德话语与法律话语,并不存在天然的矛盾,类似“好心人免责条例”或许就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当然,如何判别“好心人”,又成了问题的另一关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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