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2010年新年伊始,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正式实施的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的政策,一经推出,便引发各方争议。(1月3日《南国早报》)
“上头有人,好办事”?
在古代做官,讲究的是派系、嫡系,这些因素有时候甚至可以决定仕途的走向。来自同一省份,似乎就存在某种类似准血缘关系的联系。下级晋升的时候,上级定会优先考虑自己的“小老乡”;下级有事相求,上级看在同乡的面子上,也定会高抬贵手;甚至于下级有着违法乱纪的营生,上级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尽管现代政治严禁结党营私,但少数地方少数官员有时还是禁不住诱惑产生类似的冲动。恭城出台的这一奖励考上公务员的政策,看来也难以摆脱传统意义上的“乡党情结”。《重庆时报》一语道破“玄机”,所谓按考录级别高低进行奖励,埋下的也不过是权力网络按层级铺设的人脉伏笔。正如一些网友所说,无非是为了“上头有人,好办事”。
《扬子晚报》认为,这是变相向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套近乎、拉关系。说是奖励,其实不过是换了种形式的权钱交易。
发奖的钱是哪来的?
考上公务员获奖励的制度依据是什么?它的制度激励价值在哪里?奖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价值本义,是否满足了相关的程序正义?《华商报》评论称,相信谁也无法为这个政策找到起码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奖励6万元,也许不算一个很大的数字,可对于一个县政府而言,也需要按照财政经费支出。县级财政很多情况下,被人戏言为“要饭财政”,关于县级财政困境问题我们呼吁了很多年,每一笔财政预算都应该用在刀刃上。制定奖励政策的人,自然不会自掏腰包来发大奖,那么发奖的钱其实是来自纳税人的辛苦钱。
去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了纳税人有知情权等权利。我们有权知道自己的每一分辛苦钱的“来龙去脉”。
正如四川新闻网一篇评论所言:既然奖励公务员的钱来自财政,那么政府就应该通过民主程序让纳税人知晓,让纳税人参与到决策中来。而对刚被录取的公务员进行奖励,属于无功受禄其正当性同样让人生疑。而且,对公务员的奖励是否具有明确的标准,还是由某位领导随便“拍脑袋”就决定的结果呢?这些质疑都需要当地政府给出回应。
应该把钱给最需要的人
广西党校教授陈学璞教授针对这一事件做出如下评论:公务员考试本身就是为了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出来,考生被录用,本身就是一种肯定,无需进行额外奖励。我们还要警惕,由于有现金奖励的刺激,有可能部分考生打着用预知金钱去“找关系”的算盘,从市场化运作的角度增加自己被录用的可能。
而从钱要花在刀刃上的角度,自然不是急着给走上公务员岗位的人送红包。相对于锦上添花,当前雪中送炭更显必要,最需要人还有很多: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需要第一笔启动资金;正在贫困山区里求学的孩子,需要一张课桌;正在为大山里运不出去的果子犯愁的农民兄弟,需要一条公路……(整合/刘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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