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任务,根据各阶段的形势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和推进全区民族工作。近年,随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教育不断深化、活动载体不断创新、风尚持续良好,我区各族群众精诚一致谋发展的热情空前高涨。
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是全区集中精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精神动力。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全力做好我区民族团结工作,笔者认为要继续抓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开展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民族工作有两件大事,一个是团结,一个是发展。圆好团结梦,追寻发展梦,是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创建活动的最终目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要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这个大局,结合本地、本部门中心工作去谋划和推动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民宗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结合、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开展好创建活动提供可靠保障。
其次,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这是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情况各有特点、不尽相同,开展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尤其是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必须尊重群众、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在充分考证的基础上去实施。既要有统一的标准规范,又要突出自身的特色,把规定动作做实,把自选动作做活,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这是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基础。创建活动本身源于群众的实践,各族群众是创建活动的原动力。只有广泛调动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来吸引群众,用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的实际行动来激励群众,创建活动才能够获得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够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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