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关心的一个长期性、矛盾性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维权工作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和迫切性。
消费看上去非常简单,就是掏钱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除了这些之外,人们在消费的时候彼此交换的还有信任和尊重,大家渴望的是诚信守信的消费环境。然而,随着消费领域不断出现很多新的业态、新的渠道,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不断迎来新的热点与考验,最突出的就是网络消费维权问题。网络售假、信息泄露、发货迟缓、网络诈骗、退换货难、退款难、货不对板、价格欺诈、服务态度差……这些网络消费痼疾屡屡被“打擦边球”。《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去年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接到的全国网络消费用户涉及电商投诉数量,比2014年增长3.27%。
如何解决新消费领域消费者维权问题?201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正是旨在呼吁全社会坚持“消费者优先”,倾听消费者,为消费者创新,让消费者满意,让消费者真正能自由选择自主消费。针对网售商品质量问题,工商总局强化线上线下商品质量的一体化监管,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的力度;严查网络消费侵权案件,对网络商品经营者采用虚假广告、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不依法履行商品售后义务、“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
针对消费新热点、新领域、新问题,今年下半年,在消费维权方面,我区工商部门将完善消费纠纷调解和执法协作机制,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要求,建立消费维权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为了让我们的消费环境更加完善和健康,为了让消费者拥有一个更加晴朗的消费空间,请拿起维权的武器,让无良商家无处可遁,让我们真正体会“新消费、我做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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