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地派出所对一住户“堵塞公共通道、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处50元罚款,成为当地首张对个人开出的消防罚单,警示了群众,也得到该小区其他居民的肯定。据悉,该派出所开展小区火灾隐患排查行动,民警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住户限期整改楼道内被花盆、柜子、纸箱等堆垛杂物占用的行为,之后复查发现仍不整改。针对住户的“不作为”,该派出所依法作出了处理。
公共楼道不仅是大家日常出行的通道,更是火灾发生后,业主们逃生的生命通道。在一些老旧小区,住宅空间小,很多物品没地方放,就堆在公共区域,这种情况似乎并不少见。而针对类似行为,不论是消防监督人员还是派出所民警,出于警民关系的考虑都会以说服教育为主。然而,由于缺乏威慑力,许多居民并不在乎,整改火灾隐患的措施落实起来困难重重。虽然这类消防违法行为看似小事,但引发小火亡人事故的往往就是这类“不起眼”的火灾隐患。
而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如果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此案例中,派出所民警并没有按照最高限度罚款,而是象征性地罚款50元。是想通过轻微的经济制裁,让居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醒居民更多地关注身边的消防安全。
而作为居民,更应该树立法律意识。对上述行为,不只在消防法中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规定,建筑物内的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部分,是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作为居民,应积极了解自己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乃至权利,做到懂法、守法、爱法,在生活中时刻注意自身的行为,以免因为不经意的细小行为而触犯了法律法规。而作为监管部门,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群众的不安全行为,治愈一些不经意的“顽症”也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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