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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水需要“闸门”

2016年11月02日 15:3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何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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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这是推进拉萨市规范供水用水市场秩序、提高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笔者认为,《条例》的实施,将在饮水安全和促进节能减排方面获得显著成效。

解决好饮用水安全,其重要性不必多言。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专门来到自来水厂了解供水安全等情况,提出要把环境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紧紧抓在手上”。可以说,重视饮水安全就是重视民生,维护饮水安全就是维护群众利益。《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拉萨市饮水安全的进一步提升。

饮水安全的重要性说了很多很多,可保护工作做得远未到位。由于饮用水具有准公共品的特征,即使饮用水的生产、流通进入了市场,政府管理也绝不能缺席。当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生产者分离时,清晰界定责任边界非常重要。即便是供水企业严格控制水源质量,水质安全也有可能在其他环节受到威胁,政府作为综合管理者的角色不可或缺。

再说促进节能减排。由于历史原因,拉萨市乃至全区水价都普遍偏低,水价形成机制不完善,水价调整不到位。水价低廉,不能体现出水价杠杆调节作用,无论是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用水,还是在生产经营中,都存在很多浪费水的行为,不利于促进节水意识的加强,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

《条例》积极推行“分户计量、一户一表”用水制度改革,将按照人头收取水费变为历史,势必将促进市民群众节水意识的加强,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笔者呼吁,在相关部门全力保障城市供水的同时,我们这个城市中的每一位市民都应该注意节约用水,而且一定要合理合法地使用水资源,为实现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而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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