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一项扶贫济困、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可见,现在自上而下都非常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广大群众更需要法律这双援助之“手”。
在当前社会,仍然存在一些弱势群体,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困难,难以靠自身力量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更不能在自身权益遭受到侵害时,通过自己的力量争取、维护自身权益。在法治社会强调群众要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然而对于一部分法律意识低下,或自身条件有限的群众,要通过自己的途径维权几乎是非常困难,也充满了不现实性。这时,法律援助就需要发挥民心工程的作用,必须在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勇敢站出来,从公平正义的司法角度维护当事人权益,使他们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这无疑也是广大群众自我维权、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
目前,在我区法律援助系统内,各个法律援助中心也正在大力建设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并通过市、县(区)级法援中心全面开通“12348”咨询热线,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和受理程序,提高审批、指派效率,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这项巨大且有意义的民心工程,能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感知他们最需要的服务,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也能让人看到法律援助所发挥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这样建立起来的制度也将会是最贴近群众生活和实际需要的为民制度,在这个制度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才能更好地为群众发声,为群众谋福利。
笔者希望,法律援助工作能坚持为民之根本,真正发挥出司法为民的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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