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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治理 还桥于民

2016年12月30日 09:34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巴桑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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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活在城市的人来说,过街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并不陌生。近年来,拉萨市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在交通相对拥挤的地段新建了不少过街人行天桥。然而,笔者近日在位于拉萨市朵森格路和小昭寺附近的过街人行天桥上看到,售卖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开始陆续在此摆摊设点,占据行人空间,俨然成了一个小型市场。笔者认为,对这种占桥经营的流动商贩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还桥于民。

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方式的流动商贩对于解决社会就业压力、方便市民的生活能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流动商贩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市场秩序等也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更有可能演变成城市管理的难题。那么,我们的城市管理部门应该采取何种手段来解决好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我们的城市管理部门必须认清流动商贩存在的复杂性,其工作态度要实现由“取缔”到“引导”的转变。在实际治理过程中,不能采取集中式的打压轰走手段,这种硬性办法只能临时性地解决问题,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城市管理人员与商贩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而应采取更加温和且易于实施的办法。同时,要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特别是提高协管员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与素质,加强对城管人员的培训,强化对城管人员执法方式的监督与管理等。

其次,我们在治理流动商贩过程中,应形成“政府为主、多元参与”的格局。也就是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关注弱势群体,关注流动商贩存在的深层次社会原因,通盘考虑流动商贩人群的社保、养老、就业、子女教育等实际困难,积极主动地关心和帮助流动商贩人群。我们应该发挥城市社区的力量,其中,政府可以对社区进行适当的指导,合理有序地在指定摊点、安排流动商贩摊点的位置,并对社区附近的流动商贩实行集体监督制,定期评选优秀商贩,减少其摆摊费用,吸引小区居民购置物美价廉、信用度高的商品。只有这样,才能合理有效地治理流动商贩乱摆摊行为,进而满足各方利益,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真正做到还桥于民、还路于民。

责任编辑:何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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