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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需社会共同努力

2017年01月17日 10:37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刘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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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极大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已经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威胁之一。从去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加强道德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扭转人们的错误认识,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片蓝天,进而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多年来,我国为制止家庭暴力做出了很多努力,但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其他法律之中,且多数属于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法律的不完善,社会及受害者本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宽容和纵容,致使施暴者得以普遍逃离法律的制裁,使得家庭暴力现象变本加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家暴的范围,对反家暴的原则、责任主体、家暴的预防和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有了法律的保障,对于家暴的横行也必将起到一定的震慑力,那些“喜欢”家暴的人也将因此而有所收敛。事实上,很多家暴的行为之所以日益猖獗,就是因为他们肆无忌惮,没有法规的约束。如今有了这部法律的实施,那些实施家暴的人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能保障的权利范围更加全面,从全方位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充分享受到法律所给予的公平公正。家暴受害者不仅仅是身体上受到了凌辱,在心灵与精神层面上受到的伤害更加巨大,留下的心理阴影也很深重。这部法律还明确规定学校医院负有家庭暴力强制报告责任,这也就意味着抵制家暴行为不再只是受害者当事人的事情,也关乎到整个社会的责任。换言之,抵制家暴行为,需要人人参与其中,需要全民监督。很多时候,一个人的力量始终是有限的,但当所有人都团结起来的时候,这股力量将是无穷的。法律有了,最要紧的是落到实处。当抵制家暴成为一种社会公德与公众力量,那么这个社会的家暴行为必将日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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