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区公安厅制订并下发《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方案》,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本着“就近就便、应还就还”的原则,全年依法及时返赃共计340余万元、文物10件(一般等级文物6件,无等级文物4件)。
随后,我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区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公安厅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办,拉萨、山南两市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盗抢骗”涉案财物和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共计返还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70余万元……
不难看出,近段时间以来,我区在加强打击“盗抢骗”犯罪活动的同时,更加注重赃物的追回和返还,这表明了公安机关的态度:打击任何犯罪的目的不光是单纯地打击犯罪分子,更要挽回受害群众的损失。
生命财产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安身立命之根本,而“盗抢骗”犯罪活动却破坏了这一根本,形成了社会发展中的不安定因素。打击“盗抢骗”犯罪活动,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注重赃物的追回和返还,是令人称快之举,是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
“盗抢骗”犯罪活动意欲不劳而获,过上安逸的生活,破坏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破坏了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崇尚、对劳动的尊重,不严厉打击便难以向群众交代;做好赃物的追回和返还工作,不仅打击了犯罪分子, 而且提高了群众心中的安全感。
当然,我们在为打击“盗抢骗”犯罪活动拍手称快、为注重赃物的追回和返还点赞叫好时,更要时刻提醒自己远离“盗抢骗”,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遇到“盗抢骗”时要第一时间报警,让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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