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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人和未成年人监护“托好底”

2017年03月10日 09:51    来源:新华社    记者 记者 李金红 白阳 梁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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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民政部门的监护责任,将失护老人纳入监护范围。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着力健全完善监护制度的法律顶层设计,标志着一个完备的国家监护体系正在形成。

近年来,“一老一小”监护工作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及时补齐监护“短板”,强化、优化对于“一老一小”的监护,成为社会共识。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就加强对社会监护制度建设、构建国家监护制度等问题建言献策,提出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织密全社会监护网络。

扩大监护范围、明确民政部门与村居委会的监护职责、细化撤销监护人资格规定……修改后的民法总则草案与现行法律相比,强化了国家监护职责,也让对“一老一小”的制度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监护不是一人之事、一家之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逐渐清晰后,离不开与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只有多方携手,共同推进监护工作,才能让“老有所依”“幼有所养”的目标真正落实。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关心帮助孤寡老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安排。国家监护体系的落实,最终要体现在细微之处,表现在每一位需要帮助的老人和未成年人能够及时、全面获得监护帮助。补齐监护“短板”,方能真正为老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托好底”。(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责任编辑:何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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