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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天都成为“3·15”

2017年03月15日 09:1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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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一个很普通的日子,但当一个普通的日子与广大消费者发生了密切联系的时候,就会变得神圣而庄严,因此就有了消费维权工作一说。消费维权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涉及各个领域,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去年以来,我区工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者工作机制,在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实现政府——市场——社会联动维权,努力提升新时期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笔者认为,新时期,在消费维权工作方面,还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者自身要提高素质,形成“常态”的消费维权意识。消费者常常是整个消费生态中最“脆弱”的群体,在每年的3月中旬,仿佛有很多消费者雄赳赳气昂昂地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声张”,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仍然有些消费者会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觉得不是维权日,就放弃维权了。面对问题,消费者应当学会“较真”, 将消费维权意识“常态化”,让每天都是“3·15”。

将每天都当成“3·15”,在平日里要下功夫,加大执法力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场持久战,归根到底要在平日里下功夫,相关部门应从监管、追责和诚信等方面同时发力,把每天都当成“3·15”。“3·15”不只是一天、一周、一个月的“突击检查”,而更应当是一种365天的长效监管。

以“3·15”热为契机,唤醒消费维权的“整体思维”。通过一年一度的“3·15”,工商、质监、食药监等一系列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保委等消费维权组织更应当互联互通,加强对整个消费市场线上、线下常态化的监管,从而使消费市场中的各个行业能够规范运行、提高准入门槛,肩负售后责任、畅通消费申投诉举报通道。打通整个消费生态链,力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市场的安全、可追溯。

同时,也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力量,对坑蒙消费者的不良商家产生威慑,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大环境。

责任编辑:刘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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