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35元,大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达6万元;贫困人口个人需要交纳的资金按规定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贴,20种门诊特殊病种产生的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报销补偿7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2016年,我区再次提高村医待遇标准,提高乡镇医护人员生活补助——按照二、三、四类地区类别月人均提高200元,边境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
这些措施极大地改善了我区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全区健康扶贫工作各项措施有序推进,减少了农牧区贫困群众“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区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标准与资金统筹层级仍然较低,保障能力较弱,必须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
按照我区“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目标: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全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要达到这个目标,困难和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就已知而言,目前,我区部分县(区)农牧区医疗基金透支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没有形成与支出相适宜的筹资机制,各级政府财政投入有待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农牧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地方财政兜底保障措施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没有形成强有力的保障合力。全区基层卫生人员总量仍不足,乡镇卫生院发展不平衡。全区贫困人口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分类救治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要妥善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实施大病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同时,鼓励各市(地)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财政最后兜底保障政策机制。要切实加强乡镇、特别是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工作,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农牧区贫困人口与全区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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