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环境保护领域的硬仗,也是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持久战,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生态环境建设应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相互呼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仍依赖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
当前,要从环境经济的视角来审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这不仅有利于平衡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力量对比,而且还有利于真正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不仅有必要在全社会树立“大环保”视角下的经济发展观,也应该逐步深化“大经济”视角下的环境保护观。不能将环境与经济相互割裂开来,而是要大力推动两者的融合,实现齐头并进式的发展。
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依赖于经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是理顺经济体制机制,优化经济结构,最终维护经济系统健康运行,使之服务于社会福利的改善和提高。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框架内,除了人们都在强调的产权、财税、金融、政府职能等方面的改革之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也不容小觑,重点包括自然资源产权、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税费、排污权交易等方面。应该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各项改革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机延伸。如果不真正理顺经济层面上的各种体制机制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改革也将变为无源之水。
另一方面,保护生态环境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从一定意义上说,生态环境保护是从属于“大经济”范畴的。也就是说,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本身理解为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将生态环境保护过程理解为一种推进经济良性有序发展的手段。否则,一旦突破生态环境底线和红线,社会经济发展所付出的就不仅仅是环境代价、经济代价。因此,生态环境保护是红线和底线,是“大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边界和约束,也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压力和动力,必须严守,不容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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