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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骑行需合力护航

2017年08月15日 08:3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赵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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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共享单车的合法地位;禁止未满12岁儿童骑行;鼓励免押金提供服务;不鼓励发展租赁电动自行车等,在顶层设计上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5月以来,无桩停放、扫码使用的共享单车遍布拉萨街头,在满足市民、游客短距离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便捷是共享单车的最大优势,却也成了“麻烦的制造者”。违规骑行、加装私锁、车牌被涂等问题严重影响共享单车骑行的舒适性、连续性。共享单车投放拉萨近3个月,笔者到ofo小黄车、摩拜停放点选择骑行时,竟然连续几天没能见到闲置的共享单车。一方面,与投放量少有关(据媒体报道,截至6月17日,ofo小黄车、摩拜单车共投放4000辆),更多的应归咎于骑行后的乱停乱放。此外,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共享单车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也亟待规范。

虽然国家已经建立完善了共享单车发展的制度保障,但是在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如何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如何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如何确保单车市场竞争有序、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仍需在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持续探索完善制度机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发力,共享单车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首先,应合理规划共享单车的投放量与停车点。单车投放过量,会造成资源浪费,增加消耗成本,全国多个城市出现的单车过剩值得警惕。而停车点设置不合理,则会降低群众对单车的使用度。这就需要企业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合理有序投放车辆;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其次,各级政府作为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企业公平竞争秩序,规范完善单车交通网络,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公民个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让城市公共管理跟进共享经济发展步伐。

再次,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市民、游客应增强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力争做到安全文明用车。社会各方应通力合作,营造爱护共享物品、文明骑行的良好社会氛围,培育市民、游客共享意识,推动共享经济发展。

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管理共享单车过程中,既要有共治理念,也要有合力举措,不应让推动城市交通体系完善的共享单车成为城市公共管理的累赘。

责任编辑:何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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