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专门强调:“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让民族团结之花在雪域高原竞相绽放。
“共产党员民族团结先锋行动”“三进四同一”“少先队员民族团结牵手活动”……拉萨市立足实际,开展经常化、规范化、特色化民族团结常设活动,有力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进寺庙,扩大了创建工作覆盖面,推动民族团结事业取得累累硕果。
自2013年以来,拉萨市就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试点)市为契机,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覆盖面和参与度;建立健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注重发挥民族团结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政策措施,于2017年2月成功授牌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
目前,我区正处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拉萨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契机,将民族团结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贯穿全部工作的主线抓牢、抓细、抓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把民族团结视为全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强大动力,推动我区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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