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关系国泰民安,关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稳定的前提。近年来,我区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笔者认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首先,要抓组织领导,凝聚思想共识。各地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工作方案,迅速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其次,要树立标杆,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各地每年要召开民族团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并借助各类媒体、宣传折页、宣传版面等多种方式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增强民族团结典型的荣誉感,形成人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典型事迹报告会,典型人物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学校等活动,让各族群众和先进典型面对面交流,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影响群众,使各族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再次,要扶贫帮困,凝聚民心民力。各地要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坚持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好各族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把各族群众的小事当成大事,让各族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此外,各地各单位还要畅通来信来访渠道,建立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消除影响民族团结工作的苗头隐患;建立重大情况登记制度,对少数民族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协调职能部门限期解决,切实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最后,要加大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各地要选派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有发展潜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或者上级机关挂职锻炼、跟班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给他们加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要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积极推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使少数民族干部熟悉多部门、多岗位、多行业的工作,增强综合领导能力,打造复合型、高素质的现代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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