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乡村旅游是全国性趋势,我区要在这块“大蛋糕”中分出“一杯羹”并脱颖而出,需要突出自身特色。
在我区,发展乡村旅游需要突出生态特色。我区地处青藏高原,山川、河流、湖泊、草原、森林等多种地貌并存,农耕区、畜牧区等区域的村庄处于不同的生态环境中,市郊、乡野的乡村也处于不同的生态环境中,不同时节的生态环境也有所不同,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我区重点打造拉萨环城休闲文化旅游带、日喀则山南乡野风情旅游带、林芝昌都森林度假休闲旅游带等特色各异的乡村旅游带,不失为明智之举,今后在建设乡村旅游示范县、风情小城镇和示范村时,应继续突出当地的自然景观特色。
发展乡村旅游还需要突出文化特色。西藏拥有丰富的人文资源,各地人文景观各有特色,民俗、服饰、建筑、音乐、舞蹈、宗教习俗等均有一定差异。各地的乡村应结合当地的文化特色,将这些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元素通过创意性的设计等嵌入当地的“藏家乐”“牧家乐”等乡村旅游模式中,并在实践中,在与外来文化的交融中对原有文化进行“去粗取精”式改造。
发展乡村旅游需要尊重市场规律。乡村旅游业是市场经济的行业之一,要发展乡村旅游业,必然要遵循、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同时,遵循、利用市场规律是突出我区乡村旅游业生态特色和文化特色的前提和基础。相关部门应制定吸引文创人才投身西藏乡村旅游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制定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西藏乡村旅游的品牌和比较优势,促进人力、资本、交通、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有效流通,并有机结合。培育、壮大乡村旅游市场,逐步使其在我区乡村旅游经济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更好地发挥相关管理、服务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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