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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求变”说起

2017年11月09日 09:58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张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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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中央将西藏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三批试点后,这一年多来我区法院集中传达出“求变”的信号。这个信号是可喜也是极为可贵的。

在传统观念里,法院就是打官司的地方,法官的重要职责就是审案、判案,曾几何时,这样的观念也制约了法院司法为民的触角,坐等案件上门也成了很多法院的工作方式。然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春风拂来,如何在抓业务、履职责的同时,转变工作思路、提升工作理念、创新机制体制也成了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需要思考的问题。

像米林县人民法院这样主动出击,利用身处基层第一线、与广大农牧民群众直接接触的优势,积极引导群众用法治思维处理矛盾纠纷、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从根源上提升社会的法治意识,这样的努力是富有长远意义的。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区广大农牧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大多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也略显粗暴,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原本自己有理的事变成了“无法”约束的行为,最终还得承担触碰法律的后果;又或者通过法律武器就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却因为不懂法、不知法,而不得不吃哑巴亏。而今,法院以审案、判案为触角,把司法为民延伸到广大农牧民群众身边,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思想观念上进行扭转,把法律的种子播撒进群众心间、脑中,这是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益尝试。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而在法治西藏建设的征程中,这样的“求变”也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当然,像米林县法院这种“求变”只是其中发出的一个小小信号而已,其他像从源头抓改变、服务“零距离”、改革补短板等实打实的创新举措,都是“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司法规律、符合西藏实际”的,也是契合法治西藏建设的。也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我区司法改革也应该重视这些“求变”信号,做到善于发现、挖掘基层小创造、小革新中所蕴含的大价值,并及时加以培育、推广,努力把这种创造的经验变成各地共同的财富。

唯有如此,乘着十九大的春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条道路才能走得顺畅,走得彻底。

责任编辑: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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