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与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一脉相承,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属于人民,人民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同时也是政治文明发展成果的享有者。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走得更长远、更坚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近代以来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和不懈努力的必然结果,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对于在新时代条件下发展西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充分认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的重大意义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是一个主旨鲜明、意义深刻、内涵深邃的重大论断,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制度、人民和法的理论,为全体党员深化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道路引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者是一个相辅相承的有机整体,任何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者相互取代的主张和做法,都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性质、核心理念和实践要求。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这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最鲜明的特征、最显著的优势。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的协商机构。它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着力为国家建设提供更多智慧,增进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共识与团结,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通过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推进制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需要通过一系列相应体制机制来运行和保证,需要在一定制度框架和规则范围内贯彻和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包含着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重要政治思想和行为规范,是我国政治运行的根本制度载体。
准确把握西藏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任务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制度上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理性认识,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西藏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法律化。目前,西藏在民主政治法治化道路上有一定的发展,但在具体的落实层面、责任的分工上仍存在权责不清、法律法规不到位的情况。制度化的关键是法治化,制度化建设的重点是法治建设。西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统筹推进西藏民主政治建设的贯彻落实
推进西藏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加强宪法在区内的贯彻实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建设,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保证宪法实施。积极贯彻落实宪法赋予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力,针对区内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情况,在宪法的框架内做好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坚持立改释废并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做到重大决策于法有据、执行落实有法可依。
推进西藏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西藏改革发展稳定生态的问题和矛盾,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决策中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合法性审查和决策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符合法治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也是与群众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决策程序。在政府决策中,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工作就会做得越实越细越透,就越能夯实决策的社会基础,更有利于决策后的执行和实施。专家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科学决策不是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成为事事通、样样行的科学家和专家,而是要具备基本的科学思维,懂得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交给专家,善于组织好专家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尊重专家意见,杜绝拍脑袋、凭感觉决策。
推进西藏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使区内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西藏地处反分裂斗争的前沿,西藏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任何时候都不容忽视、不能懈怠,自治区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宪法法律的规定,旗帜鲜明地进行反分裂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分裂祖国行径,教育信众爱国爱教,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健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完善治安检查网点,加强执法力量,规范流动人员的服务与管理。
推进西藏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深化西藏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要“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与此同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此外,还需要“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这些思想反映了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未来发展的三大方向,并为指导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行动路线图。各级党委应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政治方向、政治信仰、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应始终深化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规范行政行为,释放市场发展活力,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强化贴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管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推进西藏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使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群众法治观念相对薄弱,法律意识不强,法治教育也更显紧迫。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并逐步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认真学习法律,真正尊崇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努力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抵御错误观点的干扰和影响,积极引导群众了解法律,懂得法律,让社会公众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形成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扎实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文明建设。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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