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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电动车火灾

2018年01月19日 07:3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彭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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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深圳市新桥街道某社区租客梁某将电动车停在一楼过道充电,因电池短路引发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现场一辆电动车被烧毁,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核实,该处出租屋楼梯间电动车充电线路为房东潘某私拉乱接,并不听辖区派出所、出租屋巡查员的消防提醒,在微信群通知租客电动车充电改在夜间充电,避开消防执法人员检查,不料酿成火灾。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房东潘某、租客梁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依法查封了出租屋。

有人肯定会觉得,不就是给电动车充电嘛,况且也没有造成多大损失,就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未免太过了吧。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上述案例中,潘某和梁某的行为不仅存在明显过失,而且是明知被明令禁止,还要故意为之,幸亏消防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否则,极有可能酿成又一起难以挽回的悲剧。因此,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罚是合情合法的。

如今,电动车因价格便宜、骑乘简单、停车方便,成为许多人的出行工具。据相关行业介绍,目前电动车的社会保有量已经超过了2亿辆。但是,电动车在给大家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消防安全隐患。据全国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有75%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

那么,对于电动车火灾,如何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燃”呢?一方面,用户在购买、充电、使用、停放电动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如购买电动车时,注意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品牌电动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安全充电,经常性自检以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自觉不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口等。另一方面,社区物业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经常性开展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普法活动,严禁住户乱停乱放电动车、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同时可以尝试在小区内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区,配备集中充电设施,并组织专人看管,避免因过度充电引发火灾。

责任编辑:刘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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