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这部重要的消防行政法规紧密契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回应“新时代”“新矛盾”“新需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关切和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百姓的鲜明执政理念,对于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创新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认真总结消防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针对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社会单位乃至每一位社会公民都应该承担起应有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解决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编织更加严密的社会消防“安全网”。
坚持“党政同责”,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无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还是重大火灾救援、突发灾害抢险,都需要党委、政府的共同领导。坚持“一岗双责”,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又要承担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坚持齐抓共管,就是要求落实好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公民自我管理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失职追责”,则要求各级各地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主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责任边界,划定红线底线,切实做到履职有依据、追责有出处。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积极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层层加压,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消防安全保障能力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推动各类火灾隐患、火灾风险积极整改化解,促进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以及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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