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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的法理定位

2018年03月28日 10:1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唐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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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1959年3月28日被看作新旧西藏的分水岭。在西藏地方历史的长河中,为什么唯独这一天享此殊荣?

如果从法理角度剖析,这个特殊日子所包含的内容则具有深层次意义。

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全面叛乱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59年3月28日发布命令:“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除责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彻底平息叛乱外,特决定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命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国务院的职权,执行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权力,体现的是全国人民的意志。国务院发布的这一命令,宣布了西藏地方政府的终结。换句话说,原西藏地方政府已丧失存在的法理依据。这一命令同时宣告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全面取得地方执政地位,这同样是国家法律赋予它的职权。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同意国务院对原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全面叛乱后所采取的措施,重申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强调平定西藏叛乱完全是中国内政。这再次彰显了国家的尊严和中国法律的效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西藏各族人民一直铭记这一天。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这一方面体现出西藏地方根据宪法行使自治权力,另一方面体现出各族人民深刻铭记翻身解放的日子,还可看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性和法律效力的持续性。

从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可以看出,国家在坚持依法治藏原则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西藏各族人民治理地方事务的权利。“3·28”所具有的法理定位既为例证,每年从地方到全国的两会亦能印证。

3月28日,这个法定的日子,既被历史定格在西藏大地上,又被深深烙在西藏各族人民心里。

责任编辑:何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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