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有近5年的时间,一一呈现的成效已经让老百姓受益,得到的实惠和便利,笔者自不必赘述。
但通过捋顺这5年来的脉络,我区公安机关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始终遵循着一个“变”字,不管是权力范围、服务方式还是服务类别上,都非一成不变,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标向杆,随时调整、不断改善,以期最终达到真正便民、利民、为民的目的。
正是有了这样“求变”的方式和“不变”的目的,我区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然成为我区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手段。
往大的方面说,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我区行政审批制度大多存在前置审批过多、行政性垄断过多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活力。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可以使企业在更大程度上拥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拍板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力,使改革红利真正释放,推动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减少腐败的重要途径。一些行政审批权力集中、行政执法权力集中、资金资源管理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成为腐败的多发领域。要有效遏制腐败,就要求我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勇于对政府削权和限权,改变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大责任小的状况,减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同时,通过公开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推动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加强人民群众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以说,这是在惩治腐败方面“釜底抽薪”的做法。
往小的方面讲,目前,我区各级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流程繁琐、时限过长等问题,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通过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可以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同时也可以把更多精力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把该管的事切实管住管好。
因此,作为直接服务群众的公安机关,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做好了文章,不仅可以把公安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杜绝公安系统腐败的滋生,塑造良好的公安机关形象,而且更能促使法治西藏建设稳步推进,用法治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正、廉洁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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