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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和万事兴

2018年05月25日 09:4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张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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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是最大家,家是最小国。婚姻家庭是以两性关系与血缘关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家和万事兴”。这句看似简单的话里蕴含着的却是深刻的大道理。据相关数据统计,全区法院每年处理的案件大约在2.3万个左右,其中大部分是涉及民事的案件,家事纠纷也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法院把这些案件依法、公平地进行了审理,就是为社会解决了2.3万个矛盾和潜在的隐患。换一种说法,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就是积极服务和保障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西藏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除了改革起到的重要性之外,我们也需要看到,在西藏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家事审判改革面临的特殊性。

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纠纷,以婚姻家庭关系为基础的家事纠纷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并深受习惯、民俗的影响。西藏作为我国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积淀了许多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良传统和善良风俗。因此,笔者认为,我区各试点法院应当探索如何利用本地优秀的传统文化推动家事纠纷的化解,这样不仅有利于感化当事人,也是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践行弘扬中华民族特色文化的具体举措。

另外,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区偏远乡村仍然存在一些特殊的风俗习惯,导致在办理离婚、分家析产、小孩抚养等案件中对确认当事人主体资格存在很大困难。针对这种特殊的风俗习惯,法院在开展家事审判改革中需要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审判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各类家事矛盾纠纷,确保辖区的和谐稳定。

只有这样从自身的特殊性出发,坚持问题为导向的改革,才能不断提升家事审判工作水平,才能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动家事审判更加专业化、人性化,也才能最终实现“家和万事兴”。

责任编辑:何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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