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二论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两论”教育
处理和做好民族工作,直接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必须有方向盘和指南针,这个方向盘和指南针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深刻揭示了民族特征、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其基本观点是反对民族压迫、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歧视、尊重民族差异,反对民族分裂、倡导民族团结,把民族问题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总问题的组成部分加以解决,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民族融合。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我们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根本立场和途径。人心相聚,根本的在于价值相通,认同相一。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发展史,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千百年来,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实践中,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江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最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元融合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历史和现实昭示我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我们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和方法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的民族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经历了艰苦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体系,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民族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精辟而科学的重要论述,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继承发展和努力践行。
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就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西藏各民族是中华民族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是千百年来在祖国大家庭里西藏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历史写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民族工作,作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明确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引领新时代我区民族事业不断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的长足发展、长治久安都是历史上最好时期之一,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高,党的感召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伟大祖国的向心力空前提升。实践经验证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正确选择,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就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之人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源头,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团结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树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必须把握正确方向,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就要认清十四世达赖妄想开历史倒车的反动本质。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然而,叛逃国外的十四世达赖出于其“西藏独立”的反动政治图谋,不仅没有为国家、为西藏人民办过一件好事,反而大肆攻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打着所谓“藏民族代言人”的旗号,信口雌黄,编造谎言,攻击“中国在西藏侵犯人权”,肆意进行政治蛊惑和分裂煽动。他无视青藏高原数千年来多民族杂居共处的事实和高原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和文化,图谋建立历史上根本不存在、排斥其他民族的“大藏区”,蓄意挑拨民族矛盾、煽动民族仇恨。他违背宪法和中国的政治制度、罔顾西藏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兜售假“自治”真“独立”的“高度自治”政治主张,企图制造民族分裂,从根本上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历史就是历史,事实就是事实。社会主义新西藏几十年来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事实,是任何人也抹煞不了的。
“真理的长河里,流淌的是实践的汗汁。”我们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不断深化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西藏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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