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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出警应“特事特办”

2018年12月07日 09:5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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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湖北襄阳一货车追尾罐车致天然气微量泄漏,襄阳消防支队出警途经襄阳北高速收费站时被拦下,查看证件齐全后被问各种问题,问清后表示要按程序向上级请示看能否放行,经一段时间交涉才放行。下高速时又遭遇同样问题。《消防法》47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消防车出警本应“特事特办”,却被工作人员拦截、盘问,是过于认真职守?

在“十万火急”的应急消防救援事态下,消防车不受阻挠的特殊道路通行待遇,关乎的不仅是其自身的通行权,更是其背后难以估量的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因此,任何任性阻拦消防车通行的行为,都不只是对消防车本身的妨碍,更是对其所救援和保护的各种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尊重或漠视。无独有偶,11月25日,浙江金华一辆私家轿车在红灯前,挡住了消防车的去路,消防车一直在鸣笛,示意前方车辆避让,但是在红灯面前,轿车司机无动于衷。网友猜测,司机不避让的原因可能是害怕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定,会被处罚。殊不知,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同样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事后,交管部门表示,给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和急救车让路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闯红灯,交警部门核实后酌情不予处罚。

常言道,救人如救火。灭火救人都是和时间赛跑,对遭受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群众而言,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财产。不管什么状况,消防车出警应“特事特办”,无论是收费站收费员,还是红灯路口的司机都应让消防救援车优先通过。面对出现的类似问题,一方面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的普及力度,让群众明白自身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让更多的人具备良好的应急避让意识,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车辆能一路畅通无阻,以更好地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另一方面,相关人员乃至社会群众要积极主动学习了解相应的规定和应对办法,既要成为消防安全的受益人、实践者,又要成为消防知识的宣传员、传播者,共同维护好安全秩序。

责任编辑:何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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