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到了20世纪中叶,旧西藏那种腐朽的生产关系和在那种生产关系支配下充斥着的与社会文明进步强烈冲突的专制制度,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条件和依据,被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关系替代、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属历史必然。西藏民主改革后建立的人民民主制度,使政教彻底分离、封建专制彻底废除。西藏迈入了人民民主的现代社会,各族人民享有宪法和民主政治制度赋予的平等自由权利,完全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不管以什么借口,玩什么花样,妄图在西藏开历史倒车、恢复封建农奴制,饱尝封建农奴制深重苦难、亲历新西藏幸福美好生活的翻身农奴坚决不会答应,也必定以失败而告终。
60年前在西藏大地上进行的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彻底粉碎了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将西藏全面纳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真正顺应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期许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潮流。这场改革,是西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彻底、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是西藏各族人民自由新生的起点,是中国民主史乃至世界民主史上的一次史诗般的社会变革。民主改革使封建农奴专制的旧西藏,全面走向社会主义民主的新西藏。分析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以及变革这一制度的民主改革运动和社会主义新西藏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光辉历程,可以深刻昭示历史不可逆转、十四世达赖复辟旧西藏封建专制的图谋不可能得逞。
旧西藏专制制度灭亡的必然性
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任何社会制度都是历史范畴,需要经历从形成、发展,以至到消亡的过程,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这一规律是生产关系变化的直接反映。根据这一科学理论,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因严重不符合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理应遭到灭亡。
东嘎·洛桑赤列先生就以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刻分析了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他认为,最初赤松德赞为推行佛教而采取由地方王朝供养佛教僧侣的办法,后又使僧人成为拥有私有财产的奴隶主;到赤热巴金时,由于政府无法承担供养众多僧人的负担,开始把土地、牧场、牲畜、奴隶的所有权封赐给寺庙和僧人;最后,这个制度愈加发展,经过400多年的时间,先后兴起的各个教派寺庙和上层分子将西藏各地的大量土地、牧场、牲畜、奴隶等占为己有。这是政教合一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和经济基础。各教派集团的少数上层分子开始由奴隶主逐渐演变为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者,大多数僧人已经成为受这些上层分子剥削和压迫的贫困者。在封建农奴制度下,广大农奴承受着无限度的剥削和压迫,使一部分农奴为了摆脱困难而不得已加入僧侣组织以勉强度日。这一事实造成藏传佛教僧人日益分化为两个阶层,即占有生产资料而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少数上层分子和贫困的多数下层分子。少数上层分子中的一部分人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投靠于当时最强大的政治势力,而另一部分人则亲自掌握政权。这是政教合一制度的社会基础和阶级根源。在萨迦派、帕竹噶举派、噶玛噶举派和格鲁派等各教派次第掌权的时期内,争夺寺庙庄园和属民的斗争成为主要矛盾,而教派之间教义观点的斗争反而成为次要矛盾。在宗教首领与政治首领实现统一后,宗教上层人士完全成为集宗教、政治、经济权力于一身的特权阶级,享有至高无上的尊崇地位。在进行争夺庄园和属民的斗争中,统治阶级总是利用群众信仰的力量来为自己的斗争服务。尤其是各教派统治阶级内部互相争夺庄园、属民和争夺政权的尖锐矛盾斗争,又总是被帝国主义势力用以扩大内部分裂,从而把它们的势力渗透到旧西藏。这是旧西藏各教派集团利用自己已有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势力,对其他教派集团实行压迫,在政治上实行错误政策所造成的。从以上论述可知,使宗教僧侣集团成为奴隶主和地主,最后成为统治阶层的经济制度这一错误政策,从形成之始就已经埋下消亡的因子。当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赖以存在的一切因素发生根本变化,或者其存在的经济社会基本条件再也无法维持时,其消亡是必然的。
纵观整个政教合一制度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旧西藏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宗教意识形态严重阻碍窒息社会向前发展,经济出现了长达300年的衰退与停滞。对旧西藏而言,政治上的政教合一制度、经济上的残酷剥削制度、意识形态上的宗教禁锢,都造成社会发展长期停滞甚至倒退,丧失了变革的动力。其表现在最广大劳动人民身上,则是毫无平等、自由和民主权利可言。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维系农奴主经济利益的神权与政权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它从精神和政治上对人民实行统治和压迫。旧西藏地方政府由地位显赫的僧侣和贵族组成,并拥有一套等级森严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按血统贵贱、身份高低,把人划分为三等九级。总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占据着旧西藏全部耕地、草原、山林和绝大部分牲畜,并以封建领主庄园的占有形式为其服务,而占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几乎没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不得不终身依附于三大领主,遭受着三大领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下,旧西藏经济文化长期停滞,生产力发展遭到严重制约。很明显,那种腐朽的生产关系和在那种生产关系支配下充斥着的与社会文明进步强烈冲突的专制制度,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条件和依据,被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关系替代、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属历史必然。
新西藏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发展
自民主改革这一伟大社会变革开始,新西藏的民主政治建设伟大历史进程可谓波澜壮阔、成就辉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推进依法治藏,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取得了重大成就和创新成果,西藏各族人民正享受着前所未有的制度福利。
1959年12月,西藏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率先建立。1965年9月,西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正式确立。今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在西藏普遍建立。可以说,一个完备的现代政治文明制度体系在西藏已经形成。这些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在西藏各自发挥着重大作用,又互为补充,推动着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西藏民主改革后建立的人民民主制度,使政教彻底分离、封建专制彻底废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西藏根本的民主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是西藏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各族人民实现民族平等的制度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是生活在西藏城乡社区的民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形式。这些制度相互补充,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构成西藏民主政治运行的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在西藏的完整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的民主政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西藏各族人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在西藏,县级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自治区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代表都具有人民群众参与的广泛性。选民赋予人民代表以人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行使权力,具体呈现形式是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西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民代表都有公开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民主议程中实现民主决策,做到集体决定事项、集体行使职权。西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立法工作成果丰硕、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决定重大事项积极稳妥、人事任免严格规范、代表作用发挥充分、外事工作成效显著。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西藏自治区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充分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在西藏设立自治区与这个制度的内涵相一致,即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结合。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框架下,国家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实现对西藏的治理;西藏自治区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它法律来维护发展各民族享有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实现共同繁荣的权利等。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西藏建立实施政治协商制度,使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民主决策的深度更加充实。政治协商除了民主,还有社会团结的功效,通过民族宗教爱国人士等团结在政治协商的民主制度下,社会各界别的力量汇聚到一起,为西藏建设所用,这种独特的民主政治形式成为选举制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补充,使西藏的民主实践更加全面和科学。如今,西藏的政治协商制度更加完善,自治区县级以上均建立了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政协章程规定的职权。每届政协代表的产生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界别数量和委员人数根据西藏社会发展的实际协商决定。自治区级政协现设有17个界别,有委员570名,其中党外委员333名,占58.4%;女性委员127名,占22.3%;藏族等少数民族委员437名,占76.7%。政协常委91名,其中党外常委50名,占54.9%;女性常委18名,占19.8%;藏族等少数民族常委68名,占74.7%。全区共有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政协委员5000多名。政治协商制度在西藏的实践过程,充分证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西藏所有农牧区和城镇社区都建立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充分证明这项制度是成功的。如果将其与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比较,在管理主体上,实现了由具有特权的领主阶层到广大农牧民的转变,主体呈现主动性、平等性和广泛性;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了由严酷且有严格等级区分的人治到民主法治的转变,既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又严格遵循程序;在管理内容上,实现了以收敛繁重差税为主到极大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为主的转变,保障村民民主政治权利的享有。同时,基层群众自治是通过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民主的方式组织村民发展乡村经济社会、过好今生幸福生活,村民拥有民主参与权、自主管理村级各种事务,实现村民自治的最佳化。
纵观新西藏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发展,民主改革使西藏社会彻底摆脱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的专制束缚,迈入了人民民主的现代社会,各族人民享有宪法和民主政治制度赋予的平等自由权利,完全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
复辟旧西藏封建专制的图谋都是妄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改革彻底推翻了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伟大历史跨越,各族人民从此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社会主义康庄大道,昔日的百万农奴和奴隶从此享有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政治权利,真正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民主政治不断向前推进,社会主义新西藏民主政治建设迸发出蓬勃生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西藏的光辉实践,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进一步增强了全区各族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然而,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却逆历史潮流而动,非但不反思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黑暗残暴,反而留恋不舍,梦想着有朝一日把这种制度重新搬回西藏。达赖集团在所谓《西藏未来民主宪法(草案)》中称,“西藏以佛祖所教诲之佛法精神为基础,建立一个民主统一的国家”;在所谓《流亡藏人宪法》中称,“未来西藏的政治是在坚持非暴力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政教合一、自由安定的民主联邦共和国”;在所谓《西藏未来政体及宪法要旨》中,“政教相辅”规定为未来西藏的政治性质;等等。可以看出,达赖集团不甘心看到他们赖以生存的旧制度被人民扔进历史的垃圾堆,一方面处心积虑、不遗余力地攻击社会主义新西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另一方面恬不知耻地美化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的旧西藏,鼓吹旧西藏封建农奴制是“最美妙最神圣的制度”。十四世达赖妄称的所谓“中间道路”“高度自治”,谋求根本没有任何历史、现实和法律依据的“大藏区”,实质上就是妄图复辟专制独裁的旧政权,这与真正的民主政治是完全背离的。西藏各族人民已经通过民主改革,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通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变了个人命运,获得了全方位的发展。民主改革以来的60年是西藏各族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条件变化最大、生活质量提升最快的时期。今天的西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处处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历史的车轮绝不可能倒退。西藏各族人民所经历的从黑暗到光明、从落后到进步、从贫穷到富裕、从专制到民主、从封闭到开放的历史进程,是人类社会普遍的发展规律。事实胜于雄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西藏高原实行的民主改革,让西藏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遵循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因此深受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成为百万农奴的必然选择。相反,作为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总代表的达赖集团,总是不甘心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总是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总是逆历史潮流而动,不仅悍然发动武装叛乱,顽固反对民主改革,而且叛逃国外后仍然从事分裂祖国和破坏西藏发展稳定的活动,但每一次都是以失败而收场。
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复辟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就是妄想。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不管以什么借口,玩什么花样,妄图在西藏开历史倒车、恢复封建农奴制,饱尝封建农奴制深重苦难、亲历新西藏幸福美好生活的翻身农奴坚决不会答应,也必定以失败而告终。
(西藏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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