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藏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变化。”“社会制度实现历史性跨越。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被彻底废除,在旧西藏连做人的基本权利都没有的百万农奴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经过民主改革和成立自治区,西藏各族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各族人民共同参与的一次伟大社会历史变革——民主改革。它废除了上千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彻底消灭了人对人的剥削的黑暗的社会制度,开创了百万农奴翻身解放,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崭新时代,揭开了西藏民族关系的历史新纪元,并与全国各民族一同进一步巩固了统一多民族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使西藏民族关系发生了伟大变革。
一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上,不同民族在不同区域的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成长,曾经有多个民族登上过历史舞台。不同的民族经过诞育、分化、交融,最终形成了今天的56个民族。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在我国发展进步的历史进程中,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互相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
西藏民族关系是指在以藏族为主体的西藏各民族与全国其他各民族在发展进步的历史演绎中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交往、相互融合所形成的一种新型关系。在西藏除了藏族外,还有汉族、回族、珞巴、门巴族等其他少数民族。由于藏族是一个开放包容的民族,善于与其他民族交往交流,学习和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和先进技术,书写了以文成公主、金成公主为主要代表的民族团结的可歌可泣的千古佳话,形成了多民族文化的集成——藏传佛教文化。西藏各民族为缔造统一多民族大家庭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作出过重要的贡献。但是自近代以来,由于国际上推行殖民主义和国内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加上长期封闭的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曾一度使区内民族关系变得十分复杂,其主要表现为民族歧视,破坏汉族与藏族以及国内其他民族的交往交流和交融的关系。国际上,在一些帝国主义国家反华势力的组织策划下,在西藏制造了多起民族分裂事件,出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不择手段地破坏西藏民族的进步和民族关系的和谐。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灭,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由于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的存在,西藏民族内部存在人对人的压迫和剥削以及阶级的对立,这就使得以藏族为主的西藏各民族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团结,以至于西藏民族关系呈现出一种“对抗”“不信任”的关系,并存在强烈的民族分裂意识和民族歧视现象。如19世纪初的“西姆拉会议”以及后来的“泛亚洲会议”“驱汉事件”,伪“人民会议”等,这些事件都是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达到分裂国家、民族对立的目的,这违背了以藏族为主体的西藏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更违背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最终破坏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相亲相爱”一家亲的民族团结关系。
旧西藏民族关系存在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其表现形态具有强烈的对抗与分裂性。究其根源是长期的封闭的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这个黑暗的制度的最大特征是农奴主阶级掌握所有的生产资料,农奴只能依附于农奴主,农奴主阶级压迫和剥削农奴阶级,使得西藏民族内部分化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作为剥削、压迫的农奴主阶级为了维护其利益,不愿受社会改革而损失,必然会采取对抗和不信任的方式对待其他民族和外来文化,更谈不上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因此,只有消灭最黑暗最反动最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才能实现西藏民族的发展与进步和民族关系的伟大变革。
二
西藏民主改革以来,党和国家在雪域高原全面贯彻落实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包括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政策、培养民族干部政策、保护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政策,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一)民主改革,在西藏实现了民族平等,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实现民族平等团结,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历史和现实证明,和谐的民族关系关乎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和平解放后尤其是民主改革后,党和国家在西藏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在雪域高原上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在交融中相互认同。“三个离不开”“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等思想深入人心,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以及“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成为各族人民的广泛共识,全区上下呈现出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
(二)民主改革,在西藏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的伟大创举,是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实现了社会制度的伟大历史跨越,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西藏各民族人民享有充分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充分享有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权利。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共300余件。在执行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列入西藏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根据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将职工的周工作时间规定为35小时,比全国法定工作时间少5小时。结合西藏实际情况,西藏自治区还先后制定实施了多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条例和补充规定。实践充分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民主改革,使经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社会进步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改革开放取得显著成效,现代化发展水平日益提高,民生民利得到充分保障,社会和谐安宁,文化繁荣兴盛,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截至2018年,西藏自治区国民生产总值突破1400亿元,较上年增长1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各项增速和控制指标均走在全国前列。旅游文化业、特色农牧业、藏医藏药业、民族手工业等成为西藏最具成长性和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交通、邮电和旅游基础设施从无到有,青藏铁路、拉日铁路建成通车,拉林铁路工程开工建设,形成了以公路为主,航空、铁路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牧民免费医疗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在全国率先实施15年公费教育,形成了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现代民族教育体系。
(四)民主改革,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成长壮大。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培养。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初期,全区只有76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已达10万多人,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70%以上。十世班禅、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热地、向巴平措、白玛赤林等先后担任国家领导职务。采取高等院校培养、党校等干部院校培训、内地挂职锻炼、出国学习考察等措施,培养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敢于担当的一大批高素质的民族干部,形成了一支学历结构、民族结构不断优化的干部队伍,为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五)民主改革,民族文化得到了大发展大繁荣。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为推动西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确保西藏文化安全、长治久安,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西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第一,提升意识形态领域的战斗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话语权和管理权,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广泛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积极主动掌握涉藏舆论斗争的话语权和主导权。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集团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打牢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基础。第二,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等融入学校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并转化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各族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的自觉行动。第三,提升主流舆论媒体的传播力。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人民军队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第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健全自治区、市地、县区、乡镇、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前,全面实现所有行政村有农家书屋、寺庙有寺庙书屋。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普及,为推动文化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第五,提升特色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加快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与旅游、科技、生态产业相结合,打造一批新的特色文化支柱产业,努力把西藏建设成为中华特色文化保护地。第六,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力。认真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实施“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建立社会主义文化精品创作激励机制,创作一批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西藏文化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
民主改革,使西藏民族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伟大变革,也使西藏成为中国与世界在人权发展、民族解放运动中亮丽的交汇点。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西藏民族关系的变革作为民族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内容,融入到了世界两大运动的发展潮流中。
(一)西藏民主改革是世界废奴运动和人权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改革使西藏民族发展进步成为世界人权运动的一种表现。早在1919年,圣日耳曼公约各签字国重申了他们愿意完全消灭一切形式的奴隶制。接着在1926年国际联盟就制定了《禁奴公约》,对奴隶制、奴隶贩卖进行了界定,并要求各缔约国“逐步地和尽速地促成完全消灭一切形式的奴隶制”。随后的1948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同时,在1956年联合会又颁布了《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其中指出“农奴制,即土地承租人受法律、习惯或契约之拘束须在他人所有之土地居住及劳作,并向该一他人提供有偿或无偿之若干固定劳务,而不能自由变更其身分之状况”。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就是国际公约中所论及的奴隶制度,如旧西藏的农奴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占有农奴的人身、乌拉差役以及惊人的高利贷盘剥。正如法国旅行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所说的“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
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必须废除,才符合国际有关人权的要求和规定,才符合以藏族为主体的西藏各族人民人身独立自由的共同利益,才符合全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解放、共同翻身当家作主的共同利益。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领导西藏各族人民群众开展了以彻底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为目的的民主改革。通过民主改革,使得西藏民族关系发展变革融入到了世界“废奴运动”的高潮中,成为了世界人权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最终使西藏民族从农奴制度下的落后民族发展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先进民族,为世界上还存在奴隶制社会的各民族作出了榜样,激发和促进了他们彻底消灭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加快了世界“废奴运动”的进程。
(二)西藏民主改革是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体现。民主改革使西藏民族发展进步融入到了世界民族解放运动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受压迫、受殖民、受剥削的民族开始了一场人类历史上伟大的民族解放运动。西藏地区以藏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压迫和剥削下,过着悲惨的生活,西藏各民族作为受压迫、剥削的民族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解放军直接参与下,进行了符合西藏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实现了西藏各族人民的人身独立与自由,从而使得西藏各族人民同全国其他地区的各族人民一样得到解放,正如毛泽东同志在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幕式上讲的那样“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西藏各族人民,尤其是作为西藏民族主体的藏族人民翻身得解放,从此和全国其他各族人民一道站起来了。
(三)西藏民主改革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大事件。西藏民族关系的变革作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也融入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一是民主改革后,使得阻碍和破环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彻底废除,建立了以藏族为主体的西藏各族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新西藏,成立了西藏自治区,这对加强民族团结,共同构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民主改革的胜利,使得西藏地区作为祖国边疆,对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二是民主改革后,以藏族为主体的西藏各少数民族以其平等的权利参与到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加入到全国其他各民族共有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实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各少数民族关系从分裂、不信任、各自为政到统一、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伟大变革。最终真正实现了毛泽东主席在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言中所喊出的“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以藏族为主体的西藏各族人民,在经历了伟大的民主改革,真正加入到了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实现了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作为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重要成员之一的中华民族,真正实现了统一,不再是分裂、被人羞辱的民族,我们已经“平等、团结、互助”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民主改革后,西藏民族关系经历了60年的发展与演变,与全国其他各民族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思想深入人心,西藏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这样和谐的民族关系来之不易,是人民解放军、西藏各族人民在同叛乱分子作斗争时用鲜血换来的,是全国各族人民对西藏无私奉献、艰苦奋斗换来的,我们要铭记历史,不忘初心。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和十四世达赖集团作斗争,维护好、发展好新型民族关系。这是符合西藏各族人民,尤其是藏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是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的,更符合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作者分别为:西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藏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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