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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小火亡人”

2019年03月26日 09:42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西热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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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4日,广东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红场路一处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月5日,黑龙江佳木斯同江市清河镇东宏村一处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这两起火灾过火面积很小,却造成数人死亡,是典型的“小火亡人”事故。类似的案例在各地时有发生,而“小火亡人”这个词也屡屡被人提及,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们居住的生活环境和安全理念还存在着“死角”和“盲区”。生命的代价和血的教训告诫我们:要绷紧神经,警惕“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小火亡人”,顾名思义,就是过火面积小,却造成了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在我们的主观印象里,造成亡人的火灾大多是那种过火面积大、人员密度高、救援难度大的事故。然而,近年来,多地发生的火灾警示我们,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小火亡人”不容小觑。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由此产生的分隔建筑违规住人、违章用电用气用火等现象出现,加之装修材料是使用廉价的易燃可燃物,公共空间和疏散通道被占用和封堵,均为“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而农村,火灾防控基础薄弱,距离消防力量较远,群众防火意识淡薄,加之大部分壮劳力离乡进城务工,留守的多为老幼群体,导致初起火灾扑救不及时,最终酿成小火亡人、小火大灾的悲剧。

很多发生“小火亡人”事故的现场,存在着消防车通道被随意占用,小区空地上盖起小车库、小仓库,楼梯间甚至公共通道内设置有煤炉、液化气灶做饭烧菜等违法现象。而发生“小火亡人”的房屋内,电器线路敷设不当,装修装饰材料不合格。发生火灾后,被困人员对火灾现场环境不熟悉,找不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也缺乏必要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种种原因,导致亡人事故发生。

“小火亡人”,总有因由。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需要我们树立起安全意识,把“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牢记心间,把火灾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共同营造身边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责任编辑:何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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