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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变革本质 把准前进方向

2019年04月05日 10:4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向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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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变革本质 把准前进方向

—全区党校系统纪念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学术论坛综述

纪念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在当今反分裂斗争形势依然复杂的背景下,不仅是出于情感怀念的需要,更是斗争的需要。近日,自治区党委党校举办全区党校系统纪念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学术论坛,区党委党校、七市(地)委党校、自治区社科院共100余名代表参加论坛,5名代表作了论坛发言。大家一致表示,要深入贯彻“用学术讲政治”的理念,善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真正把西藏民主改革涉及历史发展规律捋清楚,把要害抓住,把道理说透,切实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帮助引导全区各族人民更加深刻地认清旧西藏的黑暗残酷落后,真心拥抱和真情投入社会主义新西藏的繁荣发展进步,进一步巩固感党恩的心理基础,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一、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的覆灭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与会专家指出,60年前的雪域高原,虽然以十四世达赖为首的封建农奴主们千方百计拖延抵制民主改革,为此不惜作最后的垂死挣扎,悍然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但终究无法逃脱历史发展的铁律,罪恶反动的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最终还是退出了历史舞台,被无情地抛入历史的“垃圾堆”。历史是认真的,它经过许多阶段才把陈旧的形态送进坟墓。从此以后,封建农奴主阶级的残余势力就再也谈不上发动什么严重的政治斗争了,他们所能做的无非就是整日做着复辟的黄粱美梦,并在“西方主子”的指使下不时写写诅咒新社会和新的统治者的谤文,向抛弃他们的人民唱唱自怜自悼的挽歌,这其中半是过去的回音,半是未来的恫吓。这一切都显示了饱食终日的农奴主阶级对历史知识的一无所知和反动。

与会专家强调,民主改革彻底颠覆了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在西藏近千年的反动统治,深刻改变了西藏社会的性质和西藏人民的历史命运。作为西藏历史上空前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运动,民主改革为之后西藏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历史前提,为西藏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发展奇迹的创造开辟了现实道路。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逻辑与西藏历史发展的具体进程的高度统一,无可辩驳地昭示了马克思主义在推动历史发展和指导实践运动前的真理力量。民主改革前后的历史和实践表明:不进行所有领域的解放,任何一个单独领域的解放都将不可能;不进行大本大源的改造,任何细枝末节的改良都是徒劳无功;不进行彻底的改革,任何美好的前景都是不可能实现。其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更是改革的核心,中国共产党领导推动的意志和决心是改革得以进行的坚强保证,百万农奴阶级意识的普遍觉醒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发动阶级斗争和全方位改革是当时情境下唯一正确的方式。

与会专家指出,历史是冷峻的,任何腐朽没落的阶级和反动的制度都会被无情抛弃,任何妄图亵渎历史的行为都会换来历史的严厉嘲弄与惩罚。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作为一种罪恶反动的旧制度,第一次退出历史舞台时,即它本身还相信自己的合理性并为此不惜与新生的世界进行垂死斗争的时候,它的历史注定是悲剧性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作为一种早已寿终正寝的“死尸”,在新制度早已确立自己合理性的条件下仍妄图“借尸还魂”复辟时,它的历史又注定是一场荒诞剧。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的残余,是现代西藏的隐蔽缺陷,是旧西藏残留的尾巴,它是历史发展尚待彻底克服的无用的残留物,任何一种绞尽脑汁美化它的企图都只能借助于谎言和诡辩,任何一种妄图复辟它的行动都只能是反动与徒劳。

二、民主改革使西藏宗教回归到正常轨道和佛教教义所要求的本来面目

与会专家指出,伴随着西藏民主改革的进行,西藏宗教界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宗教制度的革新,不仅取缔了宗教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司法等领域的封建特权,还打破了寺庙内部的阶级压迫制度,彻底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藏传佛教回归到正常轨道和佛教教义所要求的本来面目。随着西藏的发展与变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科学的寺庙管理体制,优化寺庙的公共服务,建立寺庙文物保护修复制度,实现寺庙僧尼社会保障体制的全覆盖。当前,藏传佛教界弘扬优良传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与会专家指出,民主改革切实保障了宗教的信仰自由。旧西藏其实是没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明显的强迫性。在旧西藏地方法典中,只有藏传佛教是唯一应该被信奉并推行的,其他任何不同类型的宗教均不得被崇拜和信仰。而看似庞大的僧人群体自愿出家的比例极低(民改前针对哲蚌寺的一项调查表明这个比例仅占2%),绝大部分来源于强迫支应僧差,或领主许愿或还愿新建寺庙、担心无人为僧而强迫属下农奴为僧,或农奴为生活所迫、不得不送子女入寺为僧尼,而这些僧尼便成为寺中的奴隶,并无多少时间参加真正的宗教活动。此外,有些愿意当僧尼的人,如铁匠、屠夫等由于在旧西藏职业受歧视的缘故又被拒之门外。因此,在民主改革前,西藏实际上并无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民主改革对这一违反基本人权的现象进行了彻底肃清。西藏工委在1959年民主改革时明确指出:“在寺庙进行工作时,应坚决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爱国守法的寺庙和宗教人士,保护愿意信教的,也保护不愿意信教的,把尊重信教自由与废除寺庙的剥削制度和特权区别开来。”寺庙改革的“十条”明确规定:“废除寺庙向群众摊派‘僧差’的制度,禁止寺庙强迫群众入寺当僧尼。”通过民主改革,信不信仰宗教成为个人私事,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护。

与会专家认为,民主改革恢复了佛教所倡导的“众生平等”的本来面目,推动实现了教派平等特别是僧众平等。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社会中的寺庙是拥有封建特权和等级森严的组织,当时宗教信仰已经被权力和贪欲扭曲成为畸形怪胎。在民主改革之前,寺院僧侣分成许多等级,活佛、堪布、管家及担任重要职务的僧官喇嘛是上层僧侣,他们把持寺院的一切大权,享受更多的封建特权;而占比90%以上的广大普通喇嘛无权无势,有相当部分实质就是寺院的奴隶。而民主改革对这一现象实施了彻底扭转。1959年,党和政府在关于寺庙的民主改革意见中规定,“寺庙管理委员会由三分之二的贫苦喇嘛和三分之一的爱国守法的上层人士组成……由全寺喇嘛选举产生”,广大普通僧人的地位首次得到了承认与尊重,以主人翁的姿态第一次参与到寺庙事务的管理当中。在后来的《寺庙民主管理章程》中还强调,“住寺僧、尼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僧、尼之间提倡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加强团结,不得互相排斥和歧视”,从而有力保障了所有僧尼在寺庙的平等与权利。

与会专家指出,民主改革不仅实现了僧众平等,还推动实施了藏传佛教各教派的平等,这对藏传佛教的良性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不同教派之间的不平等以及相互冲突与斗争一直伴随着藏传佛教的发展历史。格鲁派于17世纪在清廷的支持下取得西藏地方的领导权后,对其他教派实施严厉限制和打压,众多其他教派或消失在历史长河中,或不得不以格鲁派为尊,很多属下寺庙也被迫改宗格鲁派,藏传佛教随即形成了格鲁派一教独大的局面,从而严重破坏了西藏的宗教生态。18世纪开始出现的“宗教圆融运动”,即“利美”,藏语意为“无宗派”,就是由噶举、萨迦和宁玛等派为实现同等尊重所有教派,打破藏传佛教内部的门户之见,摒弃宗派偏见和矛盾而发起的一场运动。其实是其他教派联合起来反对格鲁派一家独尊的一场运动。但直到民主改革前,格鲁派寺庙无论在政治和经济都处于绝对优势,其他一些小的教派在修行和传承方面处于艰难地步。民主改革后,西藏自治区颁布了《寺庙民主管理章程试行方案》,明确规定: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和各教派在宗教上“各行其是、互不干涉”的方针,充分保障了住寺僧尼的公民权利,各教派在政治上不再受歧视,一律平等,为各教派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民主改革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施行和体现其优越性铺平了道路

与会专家认为,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这其实包括两层含义:废除封建农奴制是对经济基础实行重大变革;而废除政教合一则彻底砸碎了旧的上层建筑,这为西藏顺利施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铺平了道路。自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和1965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西藏不仅建立起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西藏成功地走上了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光明大道。藏民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实现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成为管理西藏地方社会事务、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成为西藏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

与会专家指出,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真正实现了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团结,保证了边疆稳定,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与发展,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内在凝聚力,具有鲜明特色。一是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必须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此基础之上,各级自治机关享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自治权力,更好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二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创造性地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单一以民族来建立,也不单一以地域为单位来建立,而是两者的结合。这两方面的特性使得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自治权,又保证了其作为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从而有效规避了前苏联、前南斯拉夫等国在民族问题上曾经犯下的颠覆性错误。

与会专家指出,通过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政策的比较,可以证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非但毫不逊于其他国家,反而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实践保障了少数民族权益,促进了各民族的繁荣和发展。西藏的发展进步可以说是最有说服力的。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西藏自治区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400亿元,较上年增幅为10%左右,位于全国前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超过10%。这些数据都证明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西藏的快速发展。第二,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对国家的认同,巩固了祖国的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保障了少数民族自治的权利,又实现了国家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民族大团结的局面,增强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巩固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第三,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其他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树立典范。正确认识与处理民族问题,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确立并全面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地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从而为人类贡献出中国智慧。

与会专家还就民主改革前后中央治藏方略的探索与实践进行了梳理提炼;就西方敌对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长期以来蓄意制造“西藏问题”、打“西藏牌”的险恶用心和丑恶行径进行了揭露批判。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党校)

责任编辑:罗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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