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河长制湖长制的实行对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对我区而言更是如此。我区被誉为“亚洲水塔”,水资源丰富。然而,由于水利工作起步晚、起点低、底子薄,河湖管理保护基础相对薄弱,存在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节水意识不强、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欠缺、水环境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待加强等问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对水的需求量急剧增长,区域性和季节性干旱缺水、工程性缺水问题日益显现。加之气候变化、雪线上升、地下水位下降,水生态问题凸显,这些问题都促使我区必须从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要全面完善制度。管理提升,制度先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是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如在拉萨河和纳木错的管理过程中,要以问题为导向制订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实现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工作保护方案。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采用高科技设备,例如无人机、卫星遥测等,对于一些不易监管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域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坚持从制度设计层面出发,实现统筹治理、系统化治理,在保护河流湖泊的同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全面考虑、综合施策,根据我区各地差异,量身定制不同区域河流湖泊的管理方案。
要认真落实责任。无论河长制还是湖长制,其核心都是责任制。必须坚持压紧压实“关键少数”责任,细化实化责任范围,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让防治精确到每一条河湖岸线,让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坚持强化问责追责,科学划分责任范围,精确锁定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硬化实化督查考核,特别是探索量化问责,对不同责任对象制定不同问责措施,强化工作措施,形成治管合力。
要注重引导群众。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检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这就需要强化群众参与,增强群众对河长制湖长制的了解、对河湖的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河湖治理过程中,从受损者和旁观者变成受益者、参与者、监督者。必须注重宣传引导,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河长制,多提意见、多多交流,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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