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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建构视阈下的西藏民族区域自治

2020年09月07日 09:5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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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已经走过55年的光辉历程。从现代国家建构视阈下审视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不难发现,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之国家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国家民主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实行,实现了现代国家建构下边疆治理的权力结构和社会秩序的重构,推动了西藏现代化发展进程。

一、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中国近代发展进程来看,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两个基本内容,一个是民族国家建构,一个是民主国家建构,二者是中国实现由“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跃迁历史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在实现民族独立、自由、解放的基础上,推进国家的一体化发展,这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实质内容,当然,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实现国家的民主化,开展现代民主国家的建构。

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帝国主义势力被驱逐出雪域高原,这对完成现代国家一体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是中国现代化国家建构极其重要的内容。摆脱外部势力的干扰,这只是为实现现代国家一体化的建构提供了基础条件。必须清楚地看到,新中国是在旧中国“一盘散沙”的传统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要彻底改变传统中国社会权力结构的松散性,实现现代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和发展,就必须对边疆地区进行现代化的有效治理,通过国家权力结构的调整与重构,使边疆地区的经济社会融入到现代国家权力体系的建构之中,从而建立有效的边疆治理体系。

新中国的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及囊括在这一进程中的西藏和平解放,对于中国现代化国家建构而言,只是完成了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阶段性目标。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目标而言,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是核心要义所在。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得以确立。同时,中国社会在由传统向现代跃迁的过程中,民族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又对国家权力的集中性提出了要求。对边疆地区开展有效治理,将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提供广阔的战略纵深和建设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西藏社会进行现代化的改造,加强对边疆的治理,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旧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这样的社会制度延续到了上个世纪中叶。这种情形的存在,一方面缘于西藏特殊的自然、社会、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传统中国社会权力结构较为松散的必然产物。在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中,西藏不可能成为一个与世隔绝的真空地带。就民族国家建构而言,欲实现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西藏在整个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中,不仅要摆脱帝国主义势力的干扰,也同时要求在国家内实现同其他地区的均衡化和同步化发展。因此,实现西藏的和平解放,使西藏回到祖国大家庭的怀抱,这只是现代国家一体化建构之于西藏的第一步,而要摆脱传统社会的羁绊,从传统走向现代,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这才是现代国家一体化建构的目标所在。而要使西藏摆脱传统社会的羁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征程,根本的、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彻底地摧毁旧西藏腐朽黑暗没落野蛮残酷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这样才能使西藏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实现同步化发展。然而,从现代国家建构视阈下对旧西藏进行现代化的改造与重建,其改造的目的和改造过程本身,无疑是以民主化为根本价值取向的,这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归根到底,是要实现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从而彻底重构西藏的权力运行模式和边疆治理体制。这也就必然使西藏进入到现代国家建构第二个重大历史进程,即民主化进程。

西藏的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为开启西藏民主化进程、实现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民主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得以在西藏建立,为西藏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和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提供了基本的政治保障。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全面实行。西藏各族人民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保障下,和全国人民一道投入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的伟大实践中,西藏社会开启民主化发展伟大进程。

二、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现代国家民主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中国在开展现代化国家的建构中,民主化是基本的价值诉求。中国在摒弃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对政治秩序进行重建、对权力结构进行重塑,当然会面临一场传统与现代的冲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旧西藏,由官家、上层僧侣和贵族(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虽然仅占西藏人口的5%左右,却几乎占有着西藏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存资源,从而把持和控制着西藏地方政治权力。而占西藏人口95%左右的广大农奴不仅不掌握生产资料,就连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没有,更谈不上有任何的政治权力。

在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中,旧西藏日暮途穷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以及政治运行模式,无论如何是为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和现代国家民主化进程所不容的。就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要求而言,整个国家都行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轨道之上,而与此相背离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不可能有生存空间的。就现代国家民主化发展要求而言,自由平等早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存在,整个国家的政权合法性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而非君权神权至上的传统政治结构和运行模式之上;政教分离是现代政治体系得以顺利运行的基本要求,而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完全罔顾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和政教分离原则,必然被现代国家建构所摒弃。诚然,近代以来,西藏有识之士,早已充分认识到旧西藏政治经济体制存在种种弊端,希望通过改革使西藏进入现代化发展的轨道,然而,都以失败告终。究其根源,专制与民主水火不相容,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存在与中国的现代化国家建构二者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正是充分考虑到西藏特殊的自然、历史和社会等因素,考虑到西藏因长期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所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独特性,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着手处理边疆治理问题的时候,就已经把妥善处理各种冲突纳入到现代国家建构当中,并将改革的目标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全面对接起来。这些在《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中都有充分的体现。一方面,在推动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现代国家民主化的进程中,强调“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强调“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明确地指出了西藏现行的政治体制不符合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要求,西藏的现行政治运行模式不能够体现现代政治发展的价值要求,必须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冲突的激烈性,进而妥善地处理现代国家建构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又强调“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积极为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和现代国家民主化建构创造时机和条件,尽量避免因盲动而导致现代国家建构和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受到影响。

然而,任何反动没落的统治阶级都是不可能自愿退出历史舞台的,西藏上层反动势力于1959年悍然发动了武装叛乱,妄图以此来阻止民主改革。但是,西藏广大人民摆脱被旧西藏世俗政权和宗教神权野蛮压迫的愿望无比强烈,现代国家建构在西藏拥有着强大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迅速投入到摧毁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平叛斗争中。与此同时,中央作出一边平叛一边进行民主改革的重大决策。叛乱很快得以平息,国家主权得到捍卫,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和民主化建构的基石更加稳固,而一场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运动也在西藏大地展开,现代国家民主化发展进程得以在雪域高原成功推进。

如果说民主改革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那么这场伟大变革成果的凝结就是西藏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西藏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康庄大道上,使西藏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而团结奋斗,在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实现西藏的现代化发展,推动西藏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推动了西藏现代化发展进程

地处中国西南边陲的西藏,具有着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使得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在中国现代化国家建构的进程中具有着独特性和重要性。一方面,受到近代中国羸弱的影响,西藏也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势力的染指,虽然其经济社会和政治体制因长期处于封闭状态而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但同样也会在帝国主义瓦解分化中国的图谋中,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对象,因此,它在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中的意义之重大、地位之特殊不容小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使西藏摆脱帝国主义的干扰和影响,不仅是西藏走向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整个中国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于是,现代国家建构所要求的国家一体化发展和民主化建设,进而构建强大的现代民族国家、民主国家,正是作为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西藏自身发展之利益诉求和价值诉求所在。另一方面,西藏要实现现代化发展,必须彻底扫除横亘在现代化发展道路上最大的制度障碍,即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从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进行现代化的民主改造,进而构建现代民主制度,为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社会条件,这一现实要求已经通过民主改革得以实现,然而,民主改革的最终成果则必然要求通过现代国家民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确立来巩固和发展,而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无论是从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还是现代国家民主化建设的角度来看,都必然成为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内容。综上所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欲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清晰地指出,现代国家建构下的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并不仅仅是单纯地通过社会变革摧毁旧制度,而是一个在摧毁旧制度的基础上对西藏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生活的再建和重构,其价值指向是西藏实现现代化发展。抛开西方普世价值话语下聒噪的所谓东方学的话语迷雾,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可以毫不客气地讲,是以中国国情下的西藏实际为立足点而最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在西藏的实践。因为,这一实践不仅涉及到现代国家建构下西藏社会政治生活由传统向现代的跨越,还涉及到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建构与统一的重大问题,不仅彰显了自由平等的现代社会基本价值,还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现代民主国家一体化发展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延伸和拓展。

就政治建构而言,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将民主改革的成果用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自由民主的现代社会理念在西藏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专制的阴霾一扫而空,代之以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体性质的前提下,西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继诞生。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在现代国家建构下人民主权得到充分彰显,一个体现西藏各族人民意志的自由、平等、民主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屹立在世界屋脊。

就经济建设而言,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下黑暗的经济剥削一去不复返,旧的社会生产关系被社会主义社会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乌拉差役制度、高利贷债务等一切旧事物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上无处遁形,西藏各族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一切专制的封建经济特权在西藏被彻底清空,现代国家建构下的经济生活和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在西藏得以确立,西藏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释放,人民的生产生活积极性和创造性被激发出来,全面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进程。

就社会建构而言,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实行,推进了政教分离的民主化发展进程,人权得到极大的保障,西藏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现代社会事业蓬勃发展,西藏各族人民“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现代社会生活方式在西藏的确立,正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之核心价值理念的深刻体现。

可以说,上世纪60年代开始在西藏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正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在雪域高原推进现代国家一体化发展和民主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它以现代政治发展和现代政治生活的确立为价值导向,以现代经济制度和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确立为实践基础,以现代国家建构下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具体表现,人民主权在这一实践中得以确立,西藏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在这一实践中全面展开。如果说,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也还只是就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趋势而言。实际上,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现代国家建构之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伟大创造,为现代民族国家、现代民主国家的自由独立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充分彰显了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超越西方中心主义和普世价值的世界历史意义。

(西藏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人:区党委党校副教授 毛奇)

责任编辑:何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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