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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雪域时评:以法治助推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2021年02月03日 17:0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索朗德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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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伊始,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迎来了喜讯。在1月24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全票通过,该条例将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首部关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条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西藏打造成全国乃至国际的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为目标,以科学规划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为支撑进行结构和内容安排,规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条例》的通过,为西藏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东亚气候的调节器,西藏生态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等因素,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对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条例》的出台,体现西藏自治区党委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西藏建设的高度重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为实现西藏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生态文明理念、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工程建设、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巩固了西藏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的地位。2020年以来,生态文明立法成为西藏一项重大立法工作,加快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的步伐。自2020年7月西藏自治区人大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后,经过20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全票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首个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的出台打开了未来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的大门,但必须清晰地认识到,保障西藏生态环境在有法可依后,我们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将《条例》明确规定牢牢落实,更要健全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让保障机制成为施行法规最为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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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索朗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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