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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优人才队伍 形成治理合力

2021年07月12日 08:14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郭双节 胡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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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乡村人才振兴,既是乡村振兴的组成部分,也是乡村能否振兴的关键所在。乡村振兴的实际推动需要人才,近期来看,村“两委”班子成员、乡村振兴专干等乡村治理人才是引领性强、带动力大、起效性快、作用期长的关键性人才。乡村治理人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是关系到西藏乡村社会发展稳定和治边稳藏的基石。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等治理人才培养政策措施,为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指明了方向。

在加快乡村治理人才培养的同时,如何优化用好现有乡村治理队伍,提高多元主体乡村治理效能,形成乡村治理合力,是当前西藏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西藏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已呈现多元化特征,主要包括乡镇基层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乡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民、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乡村振兴专干等。根据主体的产生方式,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乡村内生型的治理主体,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民、乡村经济组织、农村中涌现的各类民间组织。另一类是外源型行政力量,包括乡镇政府、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乡村振兴专干。以上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西藏乡村治理,直接影响乡村治理的效能。

在实际治理中,西藏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存在着不足和问题。为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发挥好乡村治理人才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必须要在用好、建优现有西藏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凝成乡村治理合力上下功夫,形成多元主体协调互动、合作共治的大好局面。

一是明确乡村治理多元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角色。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治理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对其他乡村治理主体是领导关系,要打造一支坚持原则、爱村重农、清正廉洁、敢于负责的基层党组织,提高发展经济、增收致富和利益协调平衡的能力。村民自治委员会作为自治主体要增强自治能力。乡镇政府应承担调控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从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加快乡镇政府“放管服”改革。市场性治理主体是乡村治理的关键主体,其行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要加强对市场性主体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农民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必须提高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依托乡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提高治理意愿和能力。

二是构建乡村治理人才激励保障和评价机制。乡村治理需要热爱农村工作、熟悉农村情况、了解农民需求、愿意扎根农村的人,必须运用激励手段,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为乡村治理人才提供发展空间,优先吸收加入党组织,培养成为技术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开展表彰奖励,激发人才自豪感,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提高和改进人才的薪酬福利待遇,缩小与上级政府部门人才待遇的差距,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打通人才晋升渠道,允许优秀的乡村治理人才向上流动,激发人才进取心和事业心。制定人才评价标准,重绩效、查口碑、考德行、鉴能力,真正把觉悟高、素质好、能力强的人才选拔出来放到合适的岗位。

三是明确乡村治理的内容。随着乡村转型和社会变迁,治理的内容不断扩展和丰富,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使得乡村治理的内涵更为丰富、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复杂。乡镇政府行使管理权,通过对资源的分配与其他治理主体互动。在实施乡村治理时,乡镇政府应该严格按照治理内容开展乡村治理工作,不然会冲击其他乡村治理主体的治理权限。因此,必须明确和规范各乡村治理主体的职责、内容和权限。

四是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秩序。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将大量的资源汇聚到乡村,不同主体间获取利益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因此,要通过构建利益分配的体制机制,一方面,通过利益分配驱动不同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另一方面,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利益分配的动员、协调和控制,让各乡村治理主体都有获取资源的方式和手段。

五是建立乡村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公开、有效沟通机制。

【本文系西藏民族大学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乡村振兴视角下西藏乡村治理实践及对策研究》(XT—ZB202016)、西藏大学依法治藏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场域视角下西藏乡村社会治理实践及法治化实现路径研究》(17YFZZ03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分别为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

责任编辑:董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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