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走向胜利的有力支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了规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组工干部要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条例》为镜,保持学习活力、锻造创新能力、涵养清廉定力,不断开创新时代组织工作新局面。
保持“学而时习,知行合一”的学习活力。“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条例》是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学习《条例》要注重精益求精、精雕细琢,学习领会要同思考研究、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抓住关键点、深挖闪光点。同时,要将《条例》“知行合一”落到实处,将组织工作新局面、干部建设新面貌、人才体系新生态作为检验《条例》学习的最高标准,使广大人民群众实打实感受到《条例》带来的变化成效。
锻造“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创新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进入“十四五”发展新阶段,组织工作也会面临很多难题与阻碍,作为新时代组工干部,既不能有“思想上故步自封,行动上停滞不前,庸碌无为”的“佛系”心态,也不能当“不求上进、生活懒散、遇事推诿、得过且过”的“躺平干部”,要将创新作为打开组织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以“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创新活动开展方式”“创新党员管理方式”“创新联系服务群众方式”等举措不断增强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
涵养“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清廉定力。“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清正廉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德政之基、执政之魂、立职之本,是领导干部都应恪守的底线。“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是《条例》中要求的党的组织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组工干部要在工作生活中率先垂范,争做“过硬表率”。要带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坚持以《条例》为镜,时常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管住管好“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慎独、慎微、慎行,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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