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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雪域时评: 乘“宪法宣传”之风 破“法制无知”之浪

2022年12月07日 11:48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王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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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2022年12月4日,是我国第9个“国家宪法日”,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也是第22个“法制宣传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广大党员干部要乘“宪法宣传”之风,破“法制无知”之浪,营造尊崇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的浓厚氛围,不断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在“尊法”中不断夯实法制之“基”。“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任何公民都应深刻认识到宪法的至高地位和权威,要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心。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贯彻者,要对宪法和法规法纪常怀敬畏之心,带头尊崇宪法、敬畏法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树牢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以实际行动遵纪守法、捍卫宪法法律。牢固树立宪法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的思想观念,不断夯实法制之“基”,自觉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不管何时何地都始终做到誓死捍卫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在“学法”中不断把好为官之“度”。“树怕不发芽,人怕不懂法。”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工具,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我国是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员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利用空闲时间勤奋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学习地方法规等,不断提升个人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工作中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自觉增强法法治意识,不断把好为官之“度”,为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智慧和力量。

在“守法”中不断绷紧法纪之“弦”。“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要自觉把法律法规挺在前面,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规范日常行为。自觉绷紧法纪之“弦”,对宪法和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不挑战法律尊严、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始终做到不法之事不为、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良习气不沾,时时处处用法律法规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戴好法律“紧箍咒”、架好法律“高压线”,在法律约束的“聚光灯”下行权、在制度笼子的“放大镜”里用权。无论公事还是私事,都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始终做到以法服人、以法说话、以法与人。

在“用法”中不断把好法治之“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高低,事关能否依法办事、正确用权的问题。党员干部要把法治理念根植于心、熔铸于魂、落实于行,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阳光用权。常念法治之经、常思法治之路、常行法治之举,凡事多从法律角度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敢于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执行法规始终做到不放松、不变通、不走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在自省自查中把好法治之“尺”,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争做法治型模范党员干部,不断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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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德吉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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