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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飞跃

2023年06月12日 10:1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张志媛 崔艳霜 刘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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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我国法治实践、法治文化有机融合的产物,也是全面、有序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南。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经成为全面统筹法治工作、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本质意义及内在特征,对增强法治自信、普及法治思想、树立社会法治信心、践行为民情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秉承创新品格,原创性理论贡献。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具有原创性贡献价值的理论体系。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特征,通过遵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立场,结合法治中国建设、社会治理实践等一系列要求,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德法共治等新观点、新理论,为世界各国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智慧借鉴。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通过紧紧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将依法治国渗透、融入社会管理的各领域、各环节,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合理性、适用性,实现用良法善治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价值意蕴与关键本质,夯实德法共治的理论生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公正司法和全面守法提供了新的有效指引。现阶段,新业态与新风险并存,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为稳定社会秩序、确保经济健康发展,需要以法治中国建设为动力,用鲜活、丰富的法治实践推动法治理论发展,通过持续完善法律制度、不断创新法治理念,积极普及法律知识,始终保持法治理论的生命力。要养成总结、运用新时代法治建设理论成果的良好习惯,通过从现实、鲜活的法律应用案例中,总结、汲取法治理论智慧,切实满足法治实践的现实要求。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其独特的见解和深远的影响力,已经成为具有原创性贡献价值的理论体系。

坚守实践特性,原创性实践贡献。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基础,以现实国情为核心,通过回答中国法治理论及实践应用的重大问题,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法治精神相融合,在对接、融入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真正实现了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飞跃。通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以服务我国法治实践为重点,积极遵循法治理论的实践应用要求,推进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有机融合,充分保障我国各项事业有法可依。通过从法律制度、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等维度出发,健全党领导下依法治国的保障体系,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的多元期待,有力带动我国法治建设。通过以“依法治国”理念为核心,将国家治理统一纳入法治体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强化法律权威,促使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是法治水平持续升级、法治理念日益成熟的生动体现。该理论之所以能够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并持续发挥理论应用优势,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用发展的眼光来解读法治问题,通过坚守实践特性,不断创新法治思维,始终保持理论的应用活力。

遵循融合特征,完善法治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创立、形成于19世纪40年代的理论体系,是基于同时期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结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所形成的科学论断。该理论自创立、形成后,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与具体应用相结合,不断拓宽理论空间,积极吸纳、融合优势理论,从而保持应用优势与发展活力。法治理论作为该理论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继承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优秀品质,展现了鲜明的包容性特征,在将最新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密切融合进程中,通过汲取世界优秀法治理论,形成了内容丰富、系统完善、逻辑严密的法治理论体系,成为当前指引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依据。通过正确对待世界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的区别与关联,以开放、包容的格局对待世界各国的优秀法治经验及法律法规,积极探寻适合我国现代治理与法治建设的优秀做法,不断探寻我国法治理论的应用外延。通过以“择善明用”理念为指引,挖掘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智慧资源与精髓,在创造性传承进程中,不断汲取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营养,滋润法治中国建设。用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成果,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基础,不能生搬硬套某一论断或结论,而要从全面、系统的视角出发,通过吃透、弄清、读懂法治理论精髓,在对接、契合中国法治的具体实践中,持续激发理论创新活力。

恪守人民本位,坚持中国法治的主体性。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是建立在人民立场上的理论实践,是倾听人民意愿、遵循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在民主法治环境下,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既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工具,也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具体体现。通过以培养法治公民为核心,以建设法治社会为方向,以持续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为重点,制定内容明确、普遍适用和广泛覆盖的法律规范,使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也是彰显我国法治体系优越性的重要原则。通过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及个人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真正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从人权形式平等向权利实质平等的转变。通过回归人民本位,始终倾听人民心声,将人民监督与立法、司法、执法及普法等各领域有机融合,真正实现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立体升级。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与新要求,坚持以构建多元共治的法治体系为重点,围绕立法、司法及执法等领域的具体问题,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积极创新法治形态,持续推进法治与德治、智治等多元治理深度融合,始终保持法治理论的鲜活性与应用性特征,全面激发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成果的价值活力。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汇总世界法治文明、传统法治文化的优秀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成为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旗帜。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具有时代特征、鲜明中国风格的法治理论体系,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伟力,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单位:沧州师范学院)


责任编辑:德吉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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