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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023年12月08日 09:3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田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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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自1983年《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基本形成了以《统计法》为核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统计地方性法规、部门和政府统计规章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统计法律体系,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以来,西藏各级统计部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高法治能力和水平,以高质量的统计调查服务西藏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位推动,着力强化思想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亲自主持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王君正书记、严金海主席和陈永奇副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就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并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自治区统计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推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紧密结合全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自治区统计局会同自治区主题教育办研究制定了《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积极推动在自治区第一批主题教育中纳入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向全区统计系统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在第二批主题教育中纳入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有关事宜的通知》,一体推进主题教育和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同步实施。全区各级统计部门均制定印发了《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层层压实。

——强化严格执法,扬起统计督察“利剑”。《统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执法是保证统计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统计部门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专项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坚持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针对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商品销售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能源消费量、研发投入等重点统计指标,对全区6735家单位(项目)开展了数据核查,分专业对一套表调查单位(项目)1667家入退库情况进行了核查,对统计数据异常、统计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切实强化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截至目前,自治区各级统计部门对159个单位(项目)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查处统计违法案件6起。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授权和批准,自治区统计局先后组建3个统计督察组,分3批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那曲市、山南市开展了首轮统计督察,下一步将实现对各地区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客观反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突出多方联动,监督合力不断汇聚。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指出,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今年以来,自治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具体要求,积极推动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办法》,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推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先后多次派员“嵌入”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一线监督指导工作,切实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监督、查办案件优势与统计部门的专业优势、执法优势结合起来。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举办首次全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培训班,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将统计监督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巡视巡察机构与统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向区党委巡视组书面提供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需要巡视组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抽选统计系统50名干部进入自治区党委巡视人才库,抽调统计业务骨干参与十届区党委第三轮巡视工作,推动在巡视监督中发现和解决统计造假问题。建立与驻发展和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会商机制,配合开展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化工作沟通,主动接受监督。强化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推动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全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将各地(市)委、行署(政府)和区直28家部门纳入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要求,联合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修订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力争在年内出台。

——加强法治宣传,依法统计深入人心。全区各级统计部门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以开展《统计法》颁布 40 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抓住“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12月统计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统计局和各地(市)统计局均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统计普法宣传规划,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各级统计部门既注重结合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任务布置等时机,又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户外广告牌、LED屏、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推动统计法“进党校”42次,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严守“底线”,不触“红线”,坚决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自治区统计局不断加强统计执法普法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人才库,统筹解决个别地(市)、县(区)不具备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条件的问题;组织局机关33人参加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及考试,25人考试合格,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统计执法普法力量;先后多次派员为有关地市和区直部门、企业举办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讲座,累计受众800余人次;组织编印各类统计普法资料2000余册,定制含有统计普法内容标识的鼠标垫、无纺布袋、滚动式停车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等各类宣传品7000余个(份),宣介统计法律法规知识。2023年以来,全区各级统计部门紧扣重点内容、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组织开展面向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达160余场次,举办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50余场次,累计受众5000余人次,发放各类统计普法资料和宣传品22万余份,全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依法统计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风好正扬帆,奋楫启新篇。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统计机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果。

(作者为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责任编辑:益西旺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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