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是第2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物多样性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如同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与根基,关乎人类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当前物种灭绝速度加剧,生物多样性丧失与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构成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出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西藏作为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和生态文明的高地,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至关重要。为此,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制定《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年)》,出台《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系列地方性法规,旨在通过最严格制度和法治保障,持续增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美丽西藏保驾护航。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位居全国前列。数据显示,西藏拥有219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383种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藏羚羊种群数量从低谷时的7万余只增长到超过30万只,保护等级也从“濒危物种”降级为“近危物种”。野牦牛、黑颈鹤、藏野驴等野生动物数量有明显增加,众多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这些数字不仅展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效,还启示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的成果,老百姓最有获得感、最有发言权。西藏自治区始终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全面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一批工程项目,使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清洁能源、净土健康、天然饮用水等特色优势产业,让群众共享生态红利,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利在千秋、泽被天下。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西藏将继续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持续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让西藏成为动植物的乐土。我们相信,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西藏建设步伐将会更坚实,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奠定良好基础。(作者:普布)
(中国西藏新闻网所登载该网评文章仅为分享交流经验目的,属作者个人看法,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