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制度是国家之基、社会之规、治理之据,历史和现实均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解决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具有独特优势。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祖国大家庭中,西藏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各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和广泛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践充分证明,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新时代,西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国家统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前提。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社会主义大国,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根据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这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最根本的特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安排,它本身就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显然具有政治属性。2023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专题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其作为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凸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首先是一个政治共同体,这既源于中国“大一统”国家形态的历史传统,也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不断得以巩固。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实现的目标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统一,既是国家的最高利益,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只有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对外才有能力抵御外敌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对内才有力量保持社会稳定,保护各族人民幸福安康,推动各民族和睦共处、和衷共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一是第一位的,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前提,这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实现的维护国家统一的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长期以来,国际反华势力和达赖集团为了达到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罪恶图谋,提出了所谓的“中间道路”和“大藏区”。“中间道路”的核心内容包含不承认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宣称“西藏历史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图谋建立历史上从不存在的所谓“大藏区”,就是要将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藏族及其他民族聚居区合并建立所谓统一的行政区等,这既不符合中国的历史、现实、宪法、法律、基本制度,也不符合西藏地方的历史、现实和民族关系,更有违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实质是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否认国家统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前提。面对国际反华势力和达赖集团的干扰破坏,西藏各族人民高举宪法法律旗帜,坚持把国家统一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前提,坚决抵制国际反华势力和达赖集团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维护稳定的铜墙铁壁。
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坚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历史和现实都一再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和不断发展完善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民族自治地方和其他地区一样,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都应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28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民族工作是党的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最高准则就是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西方国家纷纷断言,所有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都将步苏联的后尘。时至今日,30多年过去了,西藏作为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长期处于反分裂斗争的前沿,反华势力从未停止利用所谓“西藏问题”扰乱遏制中国,达赖集团从未放弃过“西藏独立”的图谋,不断制造事端,危害西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西藏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祖国大家庭中,不仅经受住了国际反华势力和达赖集团的西化、分化,还向世人充分展示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证明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西藏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这一主题体现了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期间,共同团结奋斗,就是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关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要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同步小康。“西藏由于自然环境相对较差,是全国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扶贫成本最高、脱贫难度最大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连续5年召开深化对口援藏扶贫工作会议,创新开展“央企助力富民兴藏”等活动,通过精准施策、精准帮扶,西藏打赢脱贫攻坚战,各族人民实现了不愁吃、不愁穿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截至2019年底,全区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74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深入,各族人民对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向心力极大增强。2021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脱贫、全面小康、现代化,一个民族都不能少”;2023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郑重宣示了我们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坚定决心,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能维护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又能维护西藏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既能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又能维护西藏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利益,具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积极性的优势。当前,西藏已经与全国兄弟省市一道踏上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征程,我们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经历了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光辉历程,在社会发展史上树立起一座不朽的丰碑。时代潮流不可阻挡,历史车轮不可逆转。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当前,西藏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坚决反对达赖集团破坏西藏稳定、分裂祖国的政治图谋,保持长治久安和长期稳定,就一定能够开创西藏更加美好的明天。
【本文系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2024年度重大委托课题(项目批准号:ZEDIP240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为西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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