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友在四川雅安石棉县某高速服务区拍到一名儿童赤身裸体,行为异常,像个“野人孩子”,引发广泛关注。
调查发现,孩子被如此对待,既没有儿童拐卖、虐待行为,也不是贫困所致。孩子的父母都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有大学学历,母亲则有研究生学历,家庭更无贫困困扰。让孩子过着衣不蔽体、地面找食、形似“野人”的脱离社会规范的生活,其实是涉事孩童父母的“自然教育法”。长期不让孩子穿衣服、不给孩子落户,相关部门多次介入想要帮扶,均被孩童父母以教育自由为由拒绝,其多次向相关部门表示是在用“回归自然”的教育理念来教育孩子。
如何教养自己的孩子,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方式。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法规。孩子赤身裸体暴露在公共场合,将面临温差、蚊虫叮咬、意外伤害等风险,“爬行进食”不符合基本卫生标准,容易引发肠胃疾病。让孩子过类似“野人”的生活,还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伤害。更重要的是,3-4岁龄儿童正处在语言和社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脱离社会规范的教养方式,难以帮助其建立基本的社会认知、习得社会交往能力,也难以融入人类世界。这种教养方式,恐怕是对教养自由的误解。
当下,一些父母探索更多元的教养方式,希望保护好孩子的天性。这种探索有其积极意义。房车旅行、山林养育等非主流方式也被部分人所接受和实践,但在实践中,一些探索也走向了极端,酿成了不少悲剧。更有父母迷信“棍棒教育”理念,以暴力代替教育。仅今年5月,就发生了多起父母管教孩子过程中,殴打导致孩子死亡的案件。这些极端教养方式,折射出的是部分家长在育儿上的严重偏差。
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父母绝非孩子的“所有者”,监护权更不等于对孩子的绝对支配权。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对家庭教育划定了清晰的法律底线。
生活方式自由、教育创新绝不是牺牲、损害儿童权益的借口。好的教育绝不是制造另类,不能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总而言之,任何育儿探索都不能突破底线,必须在科学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对于各类极端教养方式,一方面,要强化法律的刚性,进一步细化“不当教育”的认定标准,对出现教育偏差的家庭及时介入,以长牙齿的执法有效呵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儿童发展受到不可逆的损害。另一方面,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培育科学的教育理念,避免家长走入极端教育方式的误区。教育自由与儿童发展权并非对立,平衡家庭教育自主权与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才能让每个孩子既能保持天性,又能融入社会,健健康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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