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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西藏建设“1+8”实施体系的实践探析

2026年05月18日 08:1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王娜 洪淑妍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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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是“亚洲水塔”和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这里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不仅关系西藏的长远发展,更关乎中华民族的永续生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西藏系统构建了美丽西藏建设“1+8”实施体系,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关键举措。该体系以《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统领,配套美丽经济、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蓝天)、美丽湿地、美丽公路、美丽口岸、美丽西藏·我是行动者等八大分领域行动,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1+8”实施体系的核心架构与战略意义

美丽西藏建设“1+8”实施体系是中央战略与西藏实践相结合的系统性制度创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根本遵循,以《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为依据。2023年11月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明确指出今后5年是全面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时期,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五美共建”的总体布局,是构建美丽西藏“1+8”实施体系的总纲性文件,为后续推进美丽经济、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蓝天)、美丽湿地、美丽公路、美丽口岸以及美丽西藏·我是行动者等八个分领域建设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政策依据。

“1+8”实施体系包括顶层设计1个统领文件和八大分领域行动的立体布局。“1”即《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的实施意见》,是体系的总纲,八大分领域行动方案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的实施意见》细化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等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施工图,形成了覆盖全域的治理网络,推动全域美丽建设,从政府主导到社会共治,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深度融合。

八大分领域行动的实践路径与成效

美丽经济,推动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和培育绿色低碳产业。西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绿色农牧业等特色产业。目前,全区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已达96%,比重全国第一,正在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在产业低碳转型、绿色矿业、零碳载体等领域取得了标志性突破,水泥行业完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全区纳入管控的9家水泥企业完成首轮碳配额清缴782.8万吨,履约率100%,2家盐湖提锂项目入选国家第二批绿色低碳示范工程,拉萨经开区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创新出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开发、水利水电3大领域环保措施落实和执法检查清单,发布2项地方环境标准,首创建立《军地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深化军地联动监管。同时,依托独特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打造“地球第三极”区域公共品牌,让绿水青山、冰天雪地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绿色金融体系,引导资本流向绿色产业,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美丽蓝天与河湖,守护“亚洲水塔”生命线。西藏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9%以上,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持续保持优良,纳木错、尼洋河、吉隆藏布等先后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通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施行冰川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确保了“亚洲水塔”的水源涵养功能与水质安全,为下游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生态保障。

美丽城市与乡村,提升高原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在城镇,拉萨市、林芝市等积极开展美丽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更新与生态修复,建设高原特色生态城市。评定首批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在乡村,11个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那曲市嘉黎县入选全国美丽乡村先行区名单。通过实施“厕所革命”、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农牧区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让城乡居民共享美丽西藏建设成果。

基础设施,系统治理与绿色廊道建设。针对高原脆弱生态系统,西藏实施了大尺度、系统性的生态修复工程。近年来,完成营造林数百万亩,修复治理退化草原超千万亩,实施藏西北羌塘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点工程,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将生态理念贯穿全过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生态保护纳入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确保基础设施建设不破坏自然生态本底。打造美丽公路与绿色口岸,公路建设注重植被恢复与景观融合,口岸建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既服务了固边兴边富民战略,又守住了边境生态红线。

全民行动,生态文化的铸魂工程。美丽西藏建设不仅是技术工程,更是文化工程,美丽西藏·我是行动者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干部培训和宗教活动,设立生态文明宣传月,引导全民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通过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绿色出行,设立专业管护员岗位,农牧民就地转为生态守护者,通过禁牧补偿等方式实现生态有价、保护受益,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成为社会新风尚。

系统构建美丽西藏的制度保障

法治与制度“双轮驱动”。将美丽西藏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针对冰川、湿地、江河源区等核心生态要素,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确保每一座雪山、每一条河流都有法可护。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检察机关、社会组织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生态与司法的协作衔接,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追究行政责任,更要通过公益诉讼让其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

创新市场化制度供给。制度是驱动绿色转型的核心引擎,通过制度创新打通“两山”转化的通道。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GEP核算机制,在美丽经济领域率先突破,建立高原特色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对碳汇、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贡献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探索激励制度,让保护生态的地区、主体真正获得经济回报。建立“中央财政+对口援藏+市场补偿”三位一体的补偿体系,重点加大对国家公园、生态红线区、边境地区的补偿力度,将补偿资金与美丽西藏建设成效挂钩,实现保护者得利。

强化科技管控和支撑。高原生态系统极其敏感脆弱,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大数据平台,利用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手段,对生态环境进行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实现精准治污、科学管控,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为深化生态综合补偿、碳汇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积累研究数据,更精准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全民行动推动社会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仅守住生态底线,更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畅通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举报渠道,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干部培训和寺庙公约,设立生态文明宣传月,将法治意识、制度规范内化为尊重自然、崇尚自然的社会公德和行为准则,凝聚共建美丽西藏的强大合力。

系统构建美丽西藏“1+8”实施体系,是立足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的具体行动,“美丽系列”建设是一个涵盖经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等多维度的综合体系,各美丽要素相互支撑、有机联动,因地制宜探索实践路径,通过“五美共建”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多领域协同,将宏伟蓝图转化为守护好高原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的务实行动。到2035年,西藏将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推动西藏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西藏智慧和力量。

(作者单位分别为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兰州工商学院管理学院、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编辑:罗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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