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藏新闻网 > 雪域时评 > 西藏日报评论

超龄劳动者:权益不能“超龄”

2026年06月01日 09:35    来源:跋巅    
分享到:

5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覆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保障等核心权益。新规出台,为“银发打工族”撑起了一把权益“保护伞”。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的老年人选择继续工作。但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常处于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签不了劳动合同、工伤难认定、维权无门等。新规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现实短板的有力回应。

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不仅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更是社会活力的需要。老年人继续就业,既能缓解养老压力,也能填补部分岗位人力缺口,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需求的双赢。新规落地,还需多方协同发力。用人单位要转变观念,依法签订协议、缴纳工伤保障;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畅通投诉渠道,让维权有路;相关单位应引导社会大众消除年龄歧视,营造尊重老年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当制度为“银发力量”保驾护航,老年人不仅能老有所养,更能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这不仅是“民生大于天”的深刻反映,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动体现。

责任编辑:陈文乐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