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0时,我区迎来今年成品油第二次降价。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27日0时起降低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拉萨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9112.42元下调为8722.08元,每公升由6.77元下调为6.48元。0号柴油每吨由7199.50元下调为6842.50元,每公升由6.05元下调为5.75元。
昌都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0350.74元下调为9960.40元,每公升由7.69元下调为7.40元。0号柴油每吨由8425.20元下调为8068.20元,每公升由7.08元下调为6.78元。
阿里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0848.76元下调为10458.42元,每公升由8.06元下调为7.77元。0号柴油每吨由8996.40元下调为8639.40元,每公升由7.56元下调为7.26元。
据介绍,此次降低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此次降低后的柴油价格为国IV标准柴油价格。汽、柴油最高批发价等额降低,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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