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4〕29号),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并对拉萨下一阶段的土地利用给出指导性意见。
批复指出,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高原和民族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生态环境脆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根据此项批复,2006年至2020年拉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55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355公顷。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22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7626公顷;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16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正在140平方米以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平方公里以内。
下一阶段,拉萨市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精神,一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稳定数量,提高质量;二是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在符合生态环境条件下,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四是根据《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尽快完成拉萨市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五是认真落实《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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