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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将实施矿山闭坑验收

2015年03月21日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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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齐永昌)4月14日,记者从拉萨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我市将实施矿山闭坑验收制度,当采矿权人停办或关闭矿山后,按照该制度要求,应按期完成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此外,我市各相关单位还要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到治理水土流失的工作中去。

加大植被覆盖率保持水土

“水土流失是指由于不利的自然因素和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造成地面的水和土离开原来的位置,流失到较低的地方,再经过坡面、沟壑,汇集到江河河道内去的现象。水土流失是在湿润或半湿润地区,由于植被破坏严重导致的。如果是在干旱地区的植被破坏,会导致沙尘暴或者土地荒漠化,而不是水土流失。因为植被破坏严重,再加上雨水和地表水的冲刷,会导致水土流失。加大植被的覆盖率,可以保持水土,也就是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我市将坚持在宜林宜草地区长期组织全民植树、种草,改善耕作方式,努力改善农牧区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草场荒漠化。此外,我市还将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科学选择线路和施工场址,减少占用林地、草地。

矿山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矿山闭坑验收制度,采矿权人停办或关闭矿山,应按期完成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调动各方面投入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到2020年,生态脆弱区50  以上适宜治理的土地得到不同程度治理,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完成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的初步基本治理。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环境立市”战略的意见》提出,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我市将认真执行《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变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废石和尾矿受水冲刷和被风吹扬而扩散污染,我市一些矿场的石堆、尾矿场需采用物理法、植物法、化学法和土地复原法防护技术,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此外,相关部门和单位还要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采矿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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