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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办职介求职要认准“三证”

2015年03月21日 11:19    来源:拉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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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小涛)近期,不断有务工人员来我市求职,务工人员在求职过程中,该如何避免被骗呢?近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外出打工前首先要做好相关准备。要带齐相关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件、在户籍地所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明(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能证明本人技能和上岗资格的相关材料;要出去打工,最好先在家乡或在打工城市参加一些正规的专业技能培训,学到一定技术,这样才有打工资本,好找工作,多挣钱;要准备一定的资金、简单的生活用品、必要的衣物和常用的生产工具;要有吃苦拼搏、战胜各种困难的思想准备。

那么,求职时,务工人员该怎样防止在职介所求职时受骗?该负责人说,尽量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按照国家规定,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    绍服务;如果是到民办职业介绍所求职,要注意“三证”是否齐全,即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而且这些证件须上墙公示,并注有举报电话;不要轻易交纳费用。在一些非正规职介所里,收费项目繁多,如报名费、健康费、抵押金等,农民工求职时要弄清相关的缴费标准和规定,不能随便交费,并且有权拒绝各种不合理收费;要尽可能与用人单位面谈。接到录用通知后,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要留意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周围的环境以及工作现场是否安全卫生、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能够自由出入等基本情况;此外,求职者在求职前最好对本职业的行情作一些简单的了解,避免上当受骗。

该负责人提醒,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劳动者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显然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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