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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将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

2015年03月21日 11:1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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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8日从拉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为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日前,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总结前两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包括拉萨市在内的32个法律援助机构,作为第三批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单位。

试点工作包括7方面内容

根据司法部要求,本次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各省级地方依据不同类型案件性质和特点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质量评估指标,探索利用第三方“同行评估”方法,实现案件质量评估的专业化。

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拉加东主告诉记者,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要求,本次试点工作于今年4月至10月底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活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将于11月上中旬,组织召开一次由试点单位代表参加的案件质量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

据介绍,本次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案件质量评估采用方法;二是科学设定案件质量评估范围和内容;三是研究制定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四是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程序;五是组织开展同行评估,提高案件质量评估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六是正确运用案件质量评估结论,不断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七是探索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评估效率。

将组建第三方“同行评估”专家组

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将采用第三方“同行评估”的方法,选择一批具有法律专长和执业经验丰富的社会律师组成评估专家组或评估专家委员会,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的领导下,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同行评估”。

据了解,此次评估试点的范围是随机抽取的已经办结了的法律援助案件,重点考察案件承办人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重在评估案件办理阶段。考虑到“同行评估”成本较高,试点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当地年办案量的2%-5%范围内合理确定评估比例。为保证评估数据和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那些存在违法行为的法律援助案件,将不会纳入评估范围。

拉加东珠表示,与内地相比,拉萨市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相对较少,但是办案质量相对较好。

“拉萨市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近1000件,虽然我们的援助律师队伍相对有限,但是拉萨市司法局几年前就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在该办法的约束下,我们的办案质量也就比较好。”拉加东主说,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确保和提高办案质量已经成为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下一步,拉萨市将逐步开始进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对法援案件进行质量评估是对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给予评价的一种监督,能有效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拉加东主表示。(记者 李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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