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2014年清明节放假3天。即4月5日(星期六)至4月7日(星期一)放假、4月8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请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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